贷款通知

2021-07-02 通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通知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贷款通知 篇1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通知 篇2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 篇3

  根据20xx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后,20xx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年对冲还贷提取必须与放贷日期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不再执行正常还贷一个月即可办理年对冲提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只能办理“年对冲”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贷款额度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贷款比例(购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1、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所提取金额加上当初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后已经办理的年对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本次提取不影响以后的年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贷款结清,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贷款”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未贷款的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未因购买此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提取额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且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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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知 篇1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通知 篇2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 篇3

  根据20xx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后,20xx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年对冲还贷提取必须与放贷日期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不再执行正常还贷一个月即可办理年对冲提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只能办理“年对冲”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贷款额度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贷款比例(购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1、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所提取金额加上当初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后已经办理的年对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本次提取不影响以后的年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贷款结清,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贷款”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未贷款的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未因购买此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提取额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且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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