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2021-05-14 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4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通知 篇1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组工、人事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忠诚敏锐、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组工、人事干部队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组工、人事干部轮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组发[20xx]31号)要求,经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举办全县第一期组工、人事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时间:

  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学制2周。

  四、培训内容:

  根据《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学习为重点,突出素质能力教育的内容,研究解决组织、人事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人事工作基本理论、主要业务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全县各级各部门组工、人事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观察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说服教育能力。

  五、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100元(此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生活费自理。乡镇要住宿的同志可在报名时与县委党校联系。

  2、请各位参训学员带上两个条例以及垫江县“保先”活动工作简报第2期(“保先”活动培训资料)。

  3、请参训学员于20xx年x月xx日下午5:00前到县委党校报到注册。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2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3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xx〕31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各培训机构、教育机构征集创业培训试点项目。

  一、 征集范围

  1.互联网创业培训。要求:针对有互联网创业需求的创业者,培育互联网创业思维,掌握网络创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在线实战演练,提升学员互联网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创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主流电商平台经营技术、互联网创业模拟实操以及个性化互联网创业指导等。40-75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8-15天),其中4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4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2.初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项目。要求:针对初创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团队伙伴,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水平,持续改善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课程内容可包括但不局限于初创企业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纳税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个性化创业指导等。30-50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6-10天),其中2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灵活采用课堂授课、小组讨论、模拟实践、沙盘游戏等多种培训方式。每个培训班30-5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3.中小企业战略管理。要求:针对中小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提高培训学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分享创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帮助其形成清晰的企业成长战略规划和经营思路,探索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个性化的企业成长规划指导等,具备培训后续的咨询服务。有明确的学员甄别筛选机制,培训师资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培训时间5-8天。每个培训班15-3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二、 申报创业培训试点项目的机构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机构过往有创业服务或相应培训经历。

  三、应征要求

  应征材料包含: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应征表》(附件1);

  2.项目介绍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开发背景、适用对象、自主招生方式、培训成效特点、考核方式、具体内控管理计划、详细培训成本预算等;

  3.教学大纲,包括课时内容安排;

  4.创业培训试点项目专兼职讲师清单一份;

  5.培训项目完整教材一套;

  6.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7.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8.其他有利于说明展示项目特色的素材资料。

  欢迎广大机构踊跃应稿。征集截止时间:20xx 年7月20日。

  请将上述材料以纸质文本形式报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科,地点:姑苏区桐泾北路11号创业服务综合大楼 201室。联系人:王飞,电话:68667430。

  项目征集截止后将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专家组调研讨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4日

培训通知 篇4

  二、地点

  金峰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新里程B4栋楼下)

  三、讲座主题

  久坐人群健康体态训练,预防颈肩腰背痛

  四、授课老师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运动休闲专业主任、广州昱康健康科技公司体适能培训项目负责人杨智翼先生

  请居民相互转告,欢迎广大青年朋友前往参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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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2021-05-14 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4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通知 篇1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组工、人事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忠诚敏锐、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组工、人事干部队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组工、人事干部轮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组发[20xx]31号)要求,经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举办全县第一期组工、人事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时间:

  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学制2周。

  四、培训内容:

  根据《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学习为重点,突出素质能力教育的内容,研究解决组织、人事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人事工作基本理论、主要业务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全县各级各部门组工、人事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观察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说服教育能力。

  五、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100元(此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生活费自理。乡镇要住宿的同志可在报名时与县委党校联系。

  2、请各位参训学员带上两个条例以及垫江县“保先”活动工作简报第2期(“保先”活动培训资料)。

  3、请参训学员于20xx年x月xx日下午5:00前到县委党校报到注册。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2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3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xx〕31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各培训机构、教育机构征集创业培训试点项目。

  一、 征集范围

  1.互联网创业培训。要求:针对有互联网创业需求的创业者,培育互联网创业思维,掌握网络创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在线实战演练,提升学员互联网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创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主流电商平台经营技术、互联网创业模拟实操以及个性化互联网创业指导等。40-75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8-15天),其中4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4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2.初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项目。要求:针对初创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团队伙伴,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水平,持续改善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课程内容可包括但不局限于初创企业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纳税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个性化创业指导等。30-50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6-10天),其中2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灵活采用课堂授课、小组讨论、模拟实践、沙盘游戏等多种培训方式。每个培训班30-5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3.中小企业战略管理。要求:针对中小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提高培训学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分享创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帮助其形成清晰的企业成长战略规划和经营思路,探索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个性化的企业成长规划指导等,具备培训后续的咨询服务。有明确的学员甄别筛选机制,培训师资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培训时间5-8天。每个培训班15-3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二、 申报创业培训试点项目的机构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机构过往有创业服务或相应培训经历。

  三、应征要求

  应征材料包含: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应征表》(附件1);

  2.项目介绍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开发背景、适用对象、自主招生方式、培训成效特点、考核方式、具体内控管理计划、详细培训成本预算等;

  3.教学大纲,包括课时内容安排;

  4.创业培训试点项目专兼职讲师清单一份;

  5.培训项目完整教材一套;

  6.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7.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8.其他有利于说明展示项目特色的素材资料。

  欢迎广大机构踊跃应稿。征集截止时间:20xx 年7月20日。

  请将上述材料以纸质文本形式报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科,地点:姑苏区桐泾北路11号创业服务综合大楼 201室。联系人:王飞,电话:68667430。

  项目征集截止后将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专家组调研讨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4日

培训通知 篇4

  二、地点

  金峰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新里程B4栋楼下)

  三、讲座主题

  久坐人群健康体态训练,预防颈肩腰背痛

  四、授课老师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运动休闲专业主任、广州昱康健康科技公司体适能培训项目负责人杨智翼先生

  请居民相互转告,欢迎广大青年朋友前往参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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