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2022-06-25 通知

  什么是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该怎样写

  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的可以辞退,但是理由要充分,不能随便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如果真的是不符合的,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写一份通知书,没有具体的格式。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

  XXX(员工):

  鉴于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XX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请在XX日前(或本日内),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特此通知!

  XX公司 人事部

  XX年XX月XX日

  员工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

  XXX

  我公司与你于2007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知识求助

  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何时生效

  律师回答: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个概念虽然在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运用这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无论是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辞退,还是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的终止劳动关系辞退,都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辞退通知书。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而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生效呢,是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日,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之日,有的则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如果不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又是怎样的?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以求公正。

  笔者认为,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 “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等类似的表达。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原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中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辞退决定》在先,《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而辞退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对辞退通知不服,则双方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为送达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1条第2项关于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点。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不能把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混为一谈,否则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已按辞退通知书决定的时间为劳动者办理了离职手续,停止了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劳动者自即日起已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如果执法、司法部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为辞退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则自辞退通知书中决定的时间至送达时间的期间就应认定为双方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补发这一期间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比较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起来将十分困难,很难操作。显然,将送达时间认定为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有失公正。

  总之,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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