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

2020-10-19 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丰富和活跃全县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春节前后在全县举行群众性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元月日,由宣传部、文化局联合在县影剧院举办迎春文艺晚会。

  2.正月十五,县文联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书画展。

  3.正月十五,各乡镇要组织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演出。

  4.正月十六,宣传部在县城搞大型民间游艺活动。

  5.文化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书店、影碟店、录相厅、歌舞厅、影剧院要全天开放。同时,要组织优秀演员和精彩节目开展好文化下乡工作。

  6.广播电视局要认真组织和转播优秀节目。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优势,开展一些自娱自乐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活动要求

  今年我县春节期间文化活动总体要求是:高扬主旋律,讴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把春节文化活动与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力求活动既丰富多彩,又健康向上,既隆重热烈,又安全节约,为确保文化活动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1.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认真解决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乡镇要注重挖掘优秀传统节目。每个党委至少出两个以上节目,并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文化局要组织文化艺术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下乡辅导,努力在节目的内容、形式和编排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各单位要克服应付思想,采取层层选拔方式,切实把优秀的文艺节目挑选出来,节目要充分体现群众的广泛参与性。

  3.广播电视局要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公安、工商、城建、交通、供电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文化活动的安全有序。

  4.春节期间,宣传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文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活动结束后,将对全县的春节文化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6.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安排情况和节目内容务必于元月日前报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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