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旗法》和中发〔XX〕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好我校本学期的升旗活动,请各院(部)结合本院(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国旗法》和《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师生了解升(降)国旗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请按如下安排和要求参加本学期的升旗活动。
一、各院(部)分周次参加升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周 次
值周院
周 次
值周院
学生处值班人员
第3周人文学院第9周美术学院普跃平第4周工学院第10周音乐学院张富林第5周国际学院第11周教师教育学院丁雪梅第6周理学院第12周数学学院杨 跃第7周生命学院第13周体育学院姜 斌第8周外国语学院第14周商学院王亚军
二、注意事项:
(一)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负责升(降)旗,每周一上午7:30升旗,每周五下午17:30降旗;校大学生艺术团管乐队负责现场演奏国歌。国旗班和管乐队需提前20分钟就位,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二)参加升旗活动的院(部)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集队,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学校或各院(部)将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三)要求值周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家住城区的教师,交通自行解决)参加升旗仪式,负责组织纪律等各项工作。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求所有参加人员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唱国歌。
同时,凡经过现场的特别是在篮球场和操场上进行运动的`全校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五)值周院(部)领导需认真填写登记表,并于当日交学生处值班领导处。
(六)预科学生须参加升旗仪式。留学生是否参加升旗仪式不做具体要求,鼓励值周院(部)外的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七)由于天气等原因影响升旗仪式的,值周院(部)不再顺延。
(八)学生工作部(处)全体教职员工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
希望各院(部)能够高度重视本学期的升旗活动,并把此项工作做为本学期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共同将我校的升旗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第 周)xx年 月 日
值周院(部)
院(部)领导辅导员应到实到学生应到实到
表
现情况院(部)领导签字学生处领导签字
备注:
一、各值周院(部)按要求于周一上午7:20前做好准备。
二、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并报辅导员处汇总;学生处值班领导负责抽查。
三、值周院(部)领导认真填写本表,并于当日升旗活动结束后交学生处值班领导。
四、要求各院(部)对无故缺席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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