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奖补资金通知

2022-05-19 通知

  油气回收奖补资金通知一:

  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成品油主管部门:

  为巩固全市油气回收治理成果,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真正达到改善大气质量的效果,经研究决定,自20**年3月26日至20**年4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成品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对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保证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检查。

  一是督促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改造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检查油气回收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使用规范、运行正常安全。

  二是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一次彻底地拉网式大检查,逐个站(库)进行现场查验,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停用、使用或更换非回收型装置等违规行为。

  三是市商务局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三、严格追究责任。

  对油气回收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对故意停用、虚假运行、擅自使用或更换非回收型装置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并通知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并取消奖补资金。

  接此通知后,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具体落实,据实总结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储油库要予以严肃处理,于4月15日前将此次大检查总结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年3月24日

  油气回收奖补资金通知二:

  各有关企业:

  为应对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开展了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按照《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的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议实施项目的报告》(济环〔20**〕160号)要求,现对完成油气回收的.单位予以奖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奖补范围

  对全市所有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通过环保验收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奖补。

  二、奖补标准

  每个油库奖补20000元,每个加油站奖补5000元。

  三、奖补截止日期

  2017年2月28日。

  截至目前,我市共1家油库、86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验收,总计奖补资金45万元。

  2017年3月24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油气回收奖补资金通知三:

  各县(市)区商务局;行唐县发改局、井陉县工信局:

  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已近尾声。根据方案要求,已完工加油站及储油库需填报奖补资金申请表,经环保、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领取奖补资金。

  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完成加油站(储油库)《石家庄市油气回收改造现场勘查表》后,附带加油站(储油库)施工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设备支付票据复印件,到市商务局2028或2031房间领取奖补资金申请表。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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