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通知

2022-05-17 通知

  夏季消防检查通知一:

  各区县(市)住建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市质安监站,局属各有关单位、有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专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系统、行业、领域内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监管情况。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重点检查范围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市建设系统集中检查以下范围:

  (一)建筑工地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是否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建筑材料堆放及安全网、脚手架板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配置,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是否落实到位;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行为;加大对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墙改造材料。

  (二)城镇燃气

  检查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道是否途经垃圾焚烧点,是否与其他管道存在交叉,明设管道是否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段等是否存在隐患,管道总阀门处是否设置醒目标志;临近高层建筑的燃气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借用气合同的规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输配管网、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政建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防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联合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消防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际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防栓档案。检查期间,有关责任部门对消防栓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补齐,损坏部分进行维修,确保完成率达到90%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服务摊点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杜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强城市园林防火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畅通运行,园林防火措施到位。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体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认真检查焚烧场(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措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办公庭院

  办公场所、办公区域的庭院小区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残缺过期,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各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组织有关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进行任务分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消防安全的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工地、燃气企业的燃气储存、供应场(站)、液化气营销储供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广场、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属于一般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协同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整改验收。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对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检查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夏季火灾事故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火灾隐患不酿成事故。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紧密结合“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普及有关火灾防范技能,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台帐,请于9月**日前报局质量安全科。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6月21日

  夏季消防检查通知二: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68号),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及职责任务,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教育、卫计、民政、文体新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二、全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认真实施《宁德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宁政办〔20**〕232号),按计划开展城区和全国重点镇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市政水源建设与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综治委〔20**〕**号),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网络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查改隐患、人员培训等工作,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

  三、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整治。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开发区(乡镇、街道)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当地电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车生产、经营、销售的源头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电力部门要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多元化火灾防控

  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微型消防站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内到场处置。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努力实现互查互检和构建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保障。贯彻落实《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24号)要求,加强社会火灾技防能力,在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密集区域,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设备。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针对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创作易学易懂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利用主流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全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情况汇总等。市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6月6日

  • 相关推荐

【夏季消防检查通知】相关文章:

街道夏季专项消防检查工作总结04-17

消防检查简报11-02

卫生检查通知02-17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12-28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03-17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05-16

公司卫生检查通知01-04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06-08

消防的通知01-16

医院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通知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