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标准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XXXX年6月30日上午7时左右,下东乡示范农场发生一起农事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7月2日下午1时左右,秩堂镇大湖村发生一起涉电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6.30”触电伤亡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用电安全工作,并委派县督查局督查用电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农事用电、高温用电峰期,属于触电伤亡事故高发期,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电力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用电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秩序维护、用电知识宣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广泛开展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图片、现场辅导、安全用电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农机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用电安全强化教育,确保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三、排查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按照电力线路的权属划分,电力企业、乡镇及村组、用电单位(户)应立即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隐患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乱接、电器是否老化、线路是否破损、移动式电器漏电保护是否合格、是否有无电工资质者擅自装接、改变电器电力线路等突出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按产权权属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供电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敦促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抓好本区域电力线路的扫障工作。对自有产权的电力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四、严格责任,妥善处理好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经信局报告,由安委会牵头,安监局、经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电力局、工会和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其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处理和维稳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确保稳定;县经信局、安监局、检察院、工会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可能由事故诱发的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部门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无理取闹和妨碍事故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XXXX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标准版)
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供电、用电环境,使电力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将用电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手续办理和工程安装
1、新装或增装动力用电、照明用电、临时用电等均应以书面报告或电话通知XXXX供电营业所办理用电手续,由供电所统一派专人安装。
2、凡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安装、移动计量表的,供电部门将依法作为窃电处理。凡用户私自安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二、用电安全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规定:
1、不准使用挂钩线打稻、抽水和其他临时性用电。需要用电者,均需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由电力部门统一安装,同时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并装表计量。镇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农忙季节的用电进行检查,私自搭火用电者将没收用电设备并依法按窃电处理,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电部门概不负责。
2、用户线电源端到室内的一切用电设备,属于用电户的用电产权和安全责任范围,在产权范围内发生的触电和各项事故均由产权人负责;同时在产权范围内进行维修,均应按国家定额标准进行有偿服务。
3、欢迎人民群众对供电所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请随时拨打监督电话:XXXX。
XXXX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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