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班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建团八十九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为建设绿色文明和谐校园贡献青春力量,进一步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院团委决定在校本部表彰1个“五四红旗团总支”、1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10名优秀团支部书记、30名优秀团干部、60名优秀共青团员、10名优秀青年志愿者。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先进个人: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对象
2010—2011年在我校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团干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思想建设好。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建设好,班子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战斗力强。
3、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好,团员能严格遵守团章,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4、开展活动好,能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一至两项有利于丰富青年团员组织生活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思想政治觉悟较高。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3、模范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4、工作热情,有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交际,在全班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好。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思想政治觉悟较高。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模范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4、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思想政治觉悟较高。
2、参与志愿者服务队一年以上。
3、模范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4、在志愿服务队伍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表现突出,受到队员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由各系团组织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由下而上择优推荐,不能兼评。各系团组织按分配名额确定推优人选,推荐表于4月15日前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院团委讨论确定。院团委将于五四之前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xx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