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2022-04-30 通知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通知频频出现,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通知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通知 篇1

  参加20xx年中、高级和外语导游年审面授二期培训班的导游员请注意:

  现将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通知如下:

  上课时间:20xx年4月20日至24日,早上10点开始

  上课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生地楼501合堂教室

  注意:第二期面授培训班刷卡时间为20xx年4月29日开始。

  某某单位:

  时间:

培训通知 篇2

  5年来,在本机构开设的国家证书系列课程,因其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得到了全国各地学员的高度认可,很多学员在回去之后在当地纷纷开设了相应的课程,并且得到了家长、学生、学校的认可,同时也取得了客观的经济回报,对于大家积极推广传播的行动力,本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课程教材与教案的升级,课程内容更加细致,同时也新增了招生话术,给学员提供了更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本机构对部分课程的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xx年10月1日前预交费用的,仍按当前价格执行,10月1日之后即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调整的课程以及价格如下:

  序号 名称 价格

  备注:

  1、凡是准备复训的学员,请安排时间,在10月1日前复训。

  2、本机构全部课程下一轮的价格调整将从20xx年元旦开始。

培训通知 篇3

  为了进一步继承和发展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推陈出新,发掘整理河北省民间舞蹈,丰富河北省民间舞蹈创作素材,河北省舞蹈家协会特举办民族民间舞蹈培训班,邀请河北省著名民间舞专家黄济世老师,杨绯老师任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大专院校、专业院团民间舞老师,青少年宫、业余舞蹈学校专业舞蹈教师。

  二、课程设置:河北地秧歌、藏族舞、东北秧歌。

  三、开班时间:20xx年10月18日—20日

  四、开班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五、培训费:900元(含学费、证书费) 六、联系人: 张慧敏13831180117

  杨 绯130xxxxxxxxx

  刘利荣13xxxxxxxxx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自带道具(包括扇子、手娟[两块八角巾] 、黑绒跟鞋、黑绒平底鞋。)

  2、报名时请携带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需要协会帮忙安排食宿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河北省舞蹈家协会

  20xx年10月10日

培训通知 篇4

  地点:阳光服务大厅212

  2.各学院组织开展新生团体辅导。

  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心理委员培训

  各学院按照附件1要求,于20xx年10月20日前上报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技能培训。

培训通知 篇5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6

各部门行政联络人、各新入职员工:

  我院定于XXXX年3月29日举办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培训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XXXX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二、培训地点:A310会议室

  三、讲座主题、时间、主讲人及参加人员安排:

  (一)主题:《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制度讲解

  培训时间:9:30-9:50

  主讲人:刘XXX

  参加人员:各部门行政联络员、新入职员工

  (二)主题:新入职员工入职引荐

  培训时间:9:50-10:30

  主讲人:刘XX

  参加人员:XXXXXXXXX

  XX大学XX研究院

  XXXX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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