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告范文-通告1
现清明节即将到来,全市城乡用电也进入高峰期,为了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输电线路周围不管是您承包的地还是他人的地需要垦荒时,请您千万记住不要烧荒,以免引发山火,损坏电力设施,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清明或者其它时候,在送电线路周围,当您需要扫墓燃放鞭炮、烧香腊钱纸等有引发山火的火源时,请您先把墓地周围易燃杂草灌木清理干净,同时做到人走火熄。
三、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周围燃放爆竹,燃烧冥品;为防范火灾发生,祭祖扫墓要确保人离开时清除火种。
四、因失火引发火灾,损坏电力设施,除赔偿损失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部门及电力部门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火灾信息,我们将给予奖励。
防火通告范文-通告2
各有林村社: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璧森指发[]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我镇森林面积逐渐增加,管理难度相应增大。各有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更加不能松懈,一定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有林区的村社要安排工作人员严防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安全防火意识
春节将来临,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进入林区游玩,上坟祭祖的人员也相应增多,给林区带来了很不安全的因素。为此:
1、各有林区村社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
2、应积极在辖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不仅要增强学生儿童的防火意识,还要通过学生向家长、村民宣传,逐步改变林区烧灰积肥,林内人员随意用火的不良习惯,提倡文明祭祖,文明游玩,积极创造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3、目前正是宣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关键时期,特别要作好我县仍未解禁的宣传解释工作,坚决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严格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林区村社不定时安排人员到林区巡山护林工作。
1、督促对林区护林员必须到林缘、林内建筑物周围的可燃物进行清除;
2、在入山路口等重要部位,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带火(火种)入山;
3、加强林区生产用火和祭祀用火等火源管理,林区内严禁烧钱化纸、燃放鞭炮;
4、要加强林区内痴呆、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落实监护人,确保重点人员用火行为的安全;
5、春节前镇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护林人员巡山情况,防火人员的安排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
6、一旦发现火情,村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要立即报告镇防火值班室(电话:),有林区的村社领导要在第一时间找到引火的原因,控制山火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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