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罚通告

2024-12-03 通告

学生处罚通告1

  经查高二(17)班同学,不能严格自律,纪律观念淡漠,经常迟到、旷课,行为出格;且目无尊长,顶撞老师,不能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关于处分违纪学生的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同学行为处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勤奋学习,努力进步,争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特此通告

  ———————————中学

  年3月2日

学生处罚通告2

  xx—xx年x月x日,本校学生xx—x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xx—x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xx

  xx—xx年x月x日

学生处罚通告3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xx、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xx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xx、支xx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学生处罚通告4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

学生处罚通告5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学生处罚通告6

  XXXX年X月X日,本校学生XXX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XXX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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