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通告

2020-11-20 通告

考核通告模板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xx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xx〕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秀等次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

  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

  2.1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3.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3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xx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5.3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五、考核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xx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20xx年度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 巢湖学院

  20xx年1月23日

考核通告模板2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

  根据我局下发的《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金城执〔20xx〕16号)的要求,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局处(室)对各分局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4日。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根据《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分局半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口考核(见附件1),考核以扣分的形式体现。

  为了减少考核工作对分局正常工作的影响,各分局原则上不组织汇报,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主要采取审核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分析各分局半年来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各处(室)集中到分局现场检查和查阅台帐的时间,由市局考核办视情统一安排。

  三、考核要求

  1. 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考核,做到严格、客观、公正,杜绝搞“平均主义”、搞“平衡”或当“老好人”的情况发生。对于发现不属于本处(室)考核扣分事项的,应及时抄告相关处(室);对考核扣分的事项要有具体理由;对创新、特色、成效显著的工作要有考核评价。

  2.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分局创新、特色、执行攻坚成效显著的事项,需填写加分表(见附件2),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组织考核办成员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 各考核结果需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前报市局考核办(督查处)。市局考核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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