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通告

2024-02-16 通告

离职的通告1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公司原业务部主管何xx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xx年3月18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自此日期后, 该人员等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承诺、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更好的为各位客户服务,有任何业务方面事宜请与我司刘小姐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手机:   电话:

  传真:

  特此通告!

  xxxx扣具有限公司

  20xx-3-18

离职的.通告2

尊敬的客户:

  首先,由衷地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深圳市巨匠工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出于其个人的原因,我公司原销售部业务员:尹兴松(男,常用业务手机号:1343073xx91;)已于20xx年11月10日离职离开本公司。以后其在我公司外的`一切活动及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证能与贵公司健康、长久的合作,其所有的业务往来将由我公司:杜宏慧小姐接手,进行管理跟进(联系方式:手机18925xx7;公司地址:

  我们真诚的希望:与贵公司能在“互利互惠、共创双赢”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健康、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

此致

敬礼!

  xxx

  xx年xx月xx日

离职的通告3

  兹有本公司杨xx先生、赵xx先生因故于20xx年6月离职。其离职后发生的一切行为和责任与本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客户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 林xx先生(总经理) 139xxxxxxxx。

  特此公告

  xxxx

  20xx年6月

离职的通告4

  原有外聘人员项目经理马志勇先生,已于20xx年12月20日,因个人原因从本机构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机构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机构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马志勇先生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或项目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机构,本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xx

  xx年xx月xx日

离职的通告5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的通告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8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三日

离职的通告7

  我公司前任业务经理张,由于个人原因现已于今天离开分公司,属正常离职,自此其个人产生的一切业务活动均与本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如贵公司同我公司有产品业务来往和售后服务需求,敬请联系我分公司负责人李世权先生。

  本公司将继续给于贵公司提供一如既往的服务!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与我山东分公司的'合作!这段时间如给大家工作上带来什么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分公司负责人:李

  x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xx年07月01日

离职的通告8

尊敬的客户:

  首先,由衷地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深圳市巨匠工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出于其个人的原因,我公司原销售部业务员:尹兴松(男,常用业务手机号:1343073xx91;)已于20xx年11月10日离职离开本公司。以后其在我公司外的一切活动及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证能与贵公司健康、长久的合作,其所有的.业务往来将由我公司:杜宏慧小姐接手,进行管理跟进。

  我们真诚的希望:与贵公司能在“互利互惠、共创双赢”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健康、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

  特此告知!

  祝:商祺!

xx工控科技有限公司

  20xx-1-10

离职的通告9

  xxx自xxx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xx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xxx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