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的通告1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138067824xx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xx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搬迁的通告2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 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搬迁的通告3
尊敬的客户:
你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本公司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x年05月01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因公司搬迁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新地址:xx市xx区路xxx号场
电话:XX。
如因公司的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搬迁的通告4
xx办公室因加固装修工程已竣工,办公场所需搬迁至原办公地址(xx市xx大道xx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30日(周六)至6月1日(周一),xx办公室实施搬迁工作。
xx服务有限公司随迁。
二、搬迁地址
从商城大厦8楼搬回原办公地址:xx市xx大道xx号。
三、业务办理
在搬迁期间,xx办公室停止对外办公。20xx年6月2日(周二)起,在xx市xx大道xx号正常办公。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联系方式
xx办公室电话:。
xx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x、xx。
由于搬迁原因,给大家在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x办公室
xx年xxx月xx日
搬迁的通告5
我院兹定于20xx2月25日至27日从原办公地点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458号、河北路2929号搬迁至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7号楼,洞庭北路与集枢港公路桥交口。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楼预计于20xx2月28日正式启用,如有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事宜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022-12368(选择人工坐席,转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交通指引:
1、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机场二号航站楼乘坐机场专线5路,至赵庄子站下车,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滨海国际机场乘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至空港经济区站(A口出),步行约600米至赵庄子公交车站,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也可在赵庄子公交车站下车后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2、天津(东)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3、(高铁)滨海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高铁)滨海站乘坐932路公交车至荣晟广场站,步行400米。
②由(高铁)滨海站乘坐124路公交车至贻正嘉合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4、(高铁)于家堡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由(高铁)于家堡站步行约600米至公安街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21日
搬迁的通告6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保监发改【20xx】1218号),自20xx年10月17日起,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7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现将迁址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邮编:20xx20
公司总机:021—50614888
公司传真:021—68544257
特此公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2日
搬迁的通告7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因加固装修工程已竣工,办公场所需搬迁至原办公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30日(周六)至6月1日(周一),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实施搬迁工作。
瑞安市瑞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随迁。
二、搬迁地址
从商城大厦8楼搬回原办公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
三、业务办理
在搬迁期间,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停止对外办公。20xx年6月2日(周二)起,在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正常办公。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联系方式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电话:xxxxxxx。
瑞安市瑞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电话:65820xx7、65820627。
由于搬迁原因,给大家在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日期:
搬迁的通告8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搬迁的通告9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搬迁的通告10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xx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xx 1397571xx
李冬生 139757615xx)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搬迁的通告11
xx区xx街道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是原宝安县xx镇政府x年9月创办。
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我园建筑物出现了渗水、漏水、墙体表皮脱落、墙壁裂缝等问题。xx年12月,xx区教育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区住建部门。xx年6月,xx区住建局复函区教育局表示,我园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拆除重建。
在幼儿园建筑物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我园本应立即停办。但考虑到如果幼儿园立即停办和拆除重建,现有在园的学童就会面临入学难的问题。为了解决孩子就近入园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和寻找,只有xx大道1号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供选择使用。但该场地最快只能于x年5月方可毛坯状态移交使用。
为了解决一年后才有临时园区可以使用的问题,我园和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了相关专业公司对现幼儿园能否继续短期使用进行了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公司的评估意见,作出了“对该园部分建筑进行修复后观察使用至新园建成交付”的决定,并报请区政府同意。
现幼儿园虽经修复、加固,但一年来,园内建筑物渗水、漏水、裂缝现象日益严重,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孩子们的生命安全重于一切,为了孩子们的安全,xx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现幼儿园的建筑物在本学期结束后必须停止使用,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拆除重建,待重建工作完成后中心幼儿园再迁回原址。
原建筑物停止使用后,我园将利用xx大道一号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校舍作为临时办学的校园。政府各部门将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尽力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区教育局已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目。目前新园区已进入装修阶段,计划于xx年7月份完成,力争在xx年9月1日正常开学。虽然时间很紧,但教育行政部门一直严格把关,要求新园的各项办园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幼儿园设置标准,要求新园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环境评估,各项环境指标都必须达标,否则不能开学。
另外,如因距离及其它原因不想到新校园上学的现有在园学生,教办将提供附近幼儿园的地址和相关情况,供家长和幼儿园双向选择,教办也会协助家长与相关幼儿园联系,尽量确保这些学生继续上学。
关于校车问题,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上学实行就近入学、家长接送。我区公办幼儿园从x年7月起已经停止园车使用。
衷心希望广大家长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同时,也欢迎广大家长积极参与新园建设(特别是环境评估)的监督工作,以保证新园符合各项办园标准。
xx街道中心幼儿园
xx年5月20日
搬迁的通告12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搬迁的通告13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望埠镇的总体规划,为保障市重点项目xx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顺利推进,特限期你(单位)于20xx年01月10日前搬迁位于xx河头铁路西边的'临建选矿场,并拆除有关设备和房屋。若超期,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年12月27日
接收人:
时间:
送达人:
时间:
搬迁的通告14
自20xx月13日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搬迁至闵行区东兰路248号(从古美路1388号进至4号楼),邮政编码20xx02,柳州路393号原办公地点不再使用。搬迁后,新址信访热线不变,即(021)64511123。公交路线:92、92B、113、120、131、171、186、198、205、757、731、735、763、700、沪松线、松龙线、沪陈线、闵行18路等,在漕宝路虹梅路站或者古美路漕宝路站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xx月八日
搬迁的通告15
各位新老客户:
因业务需要本店将于20xx年xx月起从xxxxx搬迁至xxx。新店咨询电话:xxxxxx,在此,感谢各位商家以及新老客户们长期以来对我们支持和厚爱,此次本店迁址如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同时我们将在新的环境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请大家知晓!谢谢!
xxx店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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