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2024-09-21 通告

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1

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及全院师生员工:

  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辽教电(20xx)21号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校园内,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经学院同意并批准,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校园内(含宿舍内)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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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2

尊敬的各位家长:

  鉴于近期校园恶性伤人案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校安全,从20xx年5月10日起,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各项安全措施。现将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通告如下,请各位家长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工作。

  一、为保证校园安全,上课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及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二、请家长督促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低年级学校尽量由家长接送,家长接送孩子一律在校门外等候,不准进入校内。

  三、学生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中途确需离校的,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方可离校,并进行登记。

  四、家长确有事进入学校,请与班主任联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五、凡居住或租住在我校教师宿舍的暂住人员,请在5月12日前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否则一律不准进校。

  六、凡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学校的,学校将向公案机关报警,并将当事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以上规定,重点是保证校园安全,也是保证师生在教平安工作、学习,不便之处,请家长及社会人士谅解支持。另外,请家长能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范未然。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3

  校园是读书治学的场所,保持校园安全、文明、和谐,是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共同愿望。然而,校园内时有师生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汽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到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广大师生反映强烈。对此,学校曾多次发布通知加强管理,通过专题班会进行安全教育,交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但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屡禁不止。

  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建设“绿色、和谐”校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武汉市交管局东湖高新交通大队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牌的规定行驶,禁止超速,禁止鸣号,禁止逆向行驶;应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后通行;应按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车。

  二、自20xx年10月8日起,摩托车不得入内,严禁在校园内驾驶、停放摩托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间,在校园内停放的摩托车由所有者立即自行处理。

  三、10月8日后,将由公安机关对校内违法违规交通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校内驾驶、停放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清理,一经发现,当场收缴,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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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4

  校园是读书治学的场所,保持校园安全、文明、和谐,是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共同愿望。然而,校园内时有师生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汽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到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广大师生反映强烈。对此,学校曾多次发布通知加强管理,通过专题班会进行安全教育,交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但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屡禁不止。

  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建设“绿色、和谐”校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武汉市交管局东湖高新交通大队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牌的.规定行驶,禁止超速,禁止鸣号,禁止逆向行驶;应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后通行;应按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车。

  二、自20xx年10月8日起,摩托车不得入内,严禁在校园内驾驶、停放摩托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间,在校园内停放的摩托车由所有者立即自行处理。

  三、10月8日后,将由公安机关对校内违法违规交通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校内驾驶、停放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清理,一经发现,当场收缴,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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