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一:
为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如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3、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中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包村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5、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20**年以来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并配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分别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6、积极开展土地置换工作。抓紧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设立并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标志牌。
二、考核与奖惩
年底,镇政府将对本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突出的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混乱的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平衡,切实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人民政府与你村签订本协议书。
一、稳定耕地面积,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民小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
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县国土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应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应达100%。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专用,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面积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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