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守则

2023-03-25 守则

  高考考点守则

  一、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二、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三、严格按规定加强考点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四、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集中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五、确保考点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六、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除考点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各考点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用于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八、考点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

  高考监考官守则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选择题,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非选择题”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七、每科开考前15分钟(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试卷袋“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准确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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