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2-08-02 申请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 致

XX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xx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x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xxx(或保证金为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章)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联系电话 : ,系犯罪嫌疑人 之 。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族,人。 因涉嫌于 年月 日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涉嫌一案,于 年 月 日 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XX年XX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行贿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XX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 公安局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该 案犯罪嫌疑人 (或近亲属)的要求, 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是 或保证人是 。在该伤害案件中, 的家属替犯罪嫌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被公安局立案侦查,现羁押于看守所。申请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贵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有深刻的悔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且没有前科劣迹,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危害社会;

  (2)本案涉嫌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3)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是受害者,通过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的多次提审,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没有故意违法的恶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综上,申请人恳请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保证取保之后督促犯罪嫌疑人吴成贵积极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工作,随传随到。请予以批准,不胜感激。

此致

X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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