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024-10-16 申请书

  原产地证明书办理方法:

  一、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三、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 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 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 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 York Port U. S. 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编码)H. S.是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 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 S. 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 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 毛重和净重。例如,G. W. 40 000 kg,N. W. 38 000 kg。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DEC. 3, 2003。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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