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告内容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项目承担单位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转化资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转化资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转化资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分列)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
(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
(5)项目实现利润
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项目承担单位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 注意事项
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合同书》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新增部分中转化资金资助部分。
三.关于资金支出情况:应按固定资产投入、试验示范费投入、流动资金投入三类分别列示。
四.关于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应包括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包括通过服务、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项目收入。
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考核期为转化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
六.关于项目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是从转化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转化资金项目实现的总收入。
七.关于项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转化资金项目实现的收入。
八.关于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应按照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同期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九.注意转化资金资助项目与非转化资金资助项目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审计过程中不可将非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列进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指标之中。
十.审计过程中注意转化资金资助项目实现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相配比。
十一.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验收使用"。
十二.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十三.关于审计意见问题:审计报告只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收支使用情况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不发表审计意见。
十四.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适当修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需附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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