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保险条款的法律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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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几乎所有户外登山群体在发布活动信息时,都会明确列出“协会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之类的“免责声明”,这已成为我国户外运动领域约定俗成的惯例。
驴友“乐逍遥”说:“领队不是保姆,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地为大家服务,策划线路、联系队员、张罗吃住、照顾同伴,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在出行费用上,领队和大家一起实行AA制。如果发生了事故,还要让他们承担责任,这太不公平了。”不只是“乐逍遥”,户外运动爱好者们也大多持此态度,驴友们纷纷默认或签署“免责声明”,毅然走进群山。
那么,“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此,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赵瑞旭律师认为,“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组织者不能以一纸“生死状”而完全免责,仍然要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划分责任。如果组织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那么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组织者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其责任。
很多户外组织在发布活动信息时还会列出“建议活动参加者自愿购买保险”之类的语句。沙河登协会长“梦石山人”介绍,户外运动有专门的保险种类,即户外运动专项险,短期活动保费5-10元,全年保费也只需300多元。但很多驴友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购买保险的人非常少。“梦石山人”说:“如果活动参与者事先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就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的冲突。”
当然,并非所有的户外登山活动都是“建议”购买保险。记者从多家户外运动组织了解到,对于路途远、风险高的活动,如攀岩、攀冰、攀登雪山等,则是要强制购买保险的。如驴友不投保,则坚决不允许随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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