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三、离职流程
1、离职申请
1.1、离职分为辞职(员工提出)、辞退(公司提出);
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1.3、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连续旷工7天或当月累计旷工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1.4、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4.1部门主管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批。
1.4.2部门主管: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会签,总经理审批;
1.4.3部门副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会 签,总经理批准。
1.5、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没有分管副总的可由总经理授权人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代理职责,下同。
四、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1、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1.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及文件资料的交接;
1.2、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款;
1.3填写《劳动合同终止审查备案表》(此条仅限于有保险的员工)。
2、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2.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2.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人力资源需办理事项:
3.1在电子档案系统中调整人员情况;
3.2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3.3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开具一份。
五、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具体面谈分工如下:
1、副总级人员:由总经理做离职面谈;
2、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总经理做离职面谈;
3、部门主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做离职面谈;
4、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专职做离职面谈。
5、离职面谈资料需与离职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一同送交到人力资源部。
六、员工离职后续工作
1、向财务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2、调整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3、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条只限于上保险的员工);
4、离职手续归档。
5、在离职次月的10日将本期员工离职信息提交至集团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