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2022-03-01 决定

处罚决定范文1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处罚决定范文2

  xx年xx月x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xx,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各100元;

  3.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

  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3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xx元。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4

  【决定书一】:工作失误

  由于xxxx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xx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xxxx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决定书二】:违纪

  本院员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违反本院院舍规定:当班时间不许喝酒。处罚其从20xx年1月10日起停职、停薪反省。综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护理先锋大赛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间表现良好,故对其处罚结果如下:

  将其停职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 除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如在违反院舍规定直接开除 扣除工资500元

  处分人:

  龙福宫广东路院

  20xx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范文5

  法定代表人:张伟光

  地址:xx市xx镇xx路308号

  xx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xx年10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建成橡胶加工项目,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该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便于20xx年7月份投入正式生产。

  以上事实,有20xx年10月19日的《xx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及20xx年11月27日的《xx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12月3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20xx〕144号)及《xx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你公司的橡胶加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上述橡胶加工项目停止生产。在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xx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向xx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月22日

处罚决定范文6

  【决定书一】:建设

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决定书二】:环境

  被处罚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派

  地 址:xx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50xx000xxxx4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02xx596-5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经调查核实,xx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渝环(监)字〔20xx〕第WZD10号、第WZD19号自动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等时段连续超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情况,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2倍、0.17倍、1.47倍、1.52倍。

  有下列证据为证:

  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

  2.《xx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xx]第259-ZXQ号)。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废气自动监测系统20xx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合格,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3.《xx市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xx〕第WZD10号、第WZD19号)。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2倍、0.17倍、1.47倍、1.52倍。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xx股份有限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xx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2月13日向xx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xx〕60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xx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3月2日提交了一份《关于1#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申诉报告》,述称:公司通过调阅中控系统和1#烧结机原始数据,发现公司1#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于20xx年12月19日、21日、22日、23日正常运行,均未出现连续超标3小时情况,且平均排放浓度也均未超标,请求免予处罚。

  xx市环境监察总队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当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xx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的企业,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和达标排放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构成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废气自动监测系统20xx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合格,且环保部门未接到该公司及其运维公司有关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报告,证明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对该公司12月19日、21日、22日、23日的自动监测数据,xx市环境监察总队和xx市环境监测中心均进行了核实,数据真实有效,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依据。企业中控室数据由企业自行运行维护,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故对xx股份有限公司免予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

  3.我市正在实施环保 “五大行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市一切排污单位都因此负有重大而不可推卸的责任。xx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依据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xx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xx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上述4起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伍万元、壹万元、伍万元、壹拾万元罚款,共贰拾壹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缴款时,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做账。缴款完毕后请与xx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89188806),罚款到账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逾期如不缴纳,xx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xx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监察总队

  20xx年4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7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xx、刘xx、薛xx、司xx与郭xx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xx、薛xx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xx、司xx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xx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处罚决定范文8

  xx,男,学号1280B135,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xx级1班学生;xx,男,学号12802112,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级1班学生;xxx,男,学号12802127,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级1班学生;xxx,男,学号12803216,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营销专业20xx级2班学生;xxx,男,学号1280A218,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级2班学生。在20xx年9月22日的安全检查中,西校区10#楼235宿舍xx、xx、xxx、xxx、xxx五名同学被查出在宿舍阳台烧烤。

  xxx,女,学号10072323,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20xx级3班学生。在20xx年9月22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3宿舍xxx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锅一个。

  xxx,女,学号101722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级2班学生;xxx,女,学号101722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级2班学生。在20xx年9月23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1118宿舍xx、xxx两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饭煲一个。

  xxx,女,学号10072201,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级2班学生。在20xx年9月25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1宿舍xxx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酒精炉一个。

  学校三令五申,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以上九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置同学们的安全于不顾,我行我素,给宿舍安全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周健等九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根据《xx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xx、xx、xx、xx、xxx、xxx、xx、xxx、xxx严重警告处分。

  xx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xx年十月十日

处罚决定范文9

  近日小编张xx因为个人事情影响心情。近日在xx微事平台发布信息平凡出错,未经过审稿,就发出信息。给平台和粉丝带来不好影响,xx微事主编杨xx决定,给予张xx停职一周,让其反省和提醒。

  希望在以后信息发布中少出现失误。龙石微事并向读者表示歉意。

  xx微事

  20xx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范文10

  刘【人名】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人名】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人名】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处罚决定范文11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范文12

  张三,男,秘书系20xx级××班学生(学号:xxxxxxxx),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零xx年三月二十五

处罚决定范文13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xx元。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14

  由于xxxx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xx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xxxx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处罚决定范文15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建霞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唐丽云对黄建霞骂出脏话,黄建霞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国民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国民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礼貌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刻不准打架斗殴,肖国民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建霞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丽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职责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国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国民承担;罚职责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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