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

2022-05-19 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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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

  少数民族节庆不是一般的节日,也不是一般的庆典活动,它是民族心理的需求、情感的凝聚与价值观的体现。它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无形财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枝奇葩。在经济全球化、科技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民族节庆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特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新疆本土民间的传统节庆文化受到一定的冲击,如不尽快对其加以保护,新疆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节庆文化将会面临破坏、失真、失传的危险。本文就此问题,从记录保护、立法保护、分级保护和教育保护四方面探讨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

  一、记录保护是保护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首要基础工作

  少数民族节庆活动是一种少数民族在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主体为内容,在特定地点或区域内定期举办的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和群众基础的大型文化活动,可以吸引区内、外大量游客的各种节日庆典和文化活动。要保护少数民族节庆文化,必须要弄清保护节庆的哪些内容及其所承载的民俗事象,才能知道怎样有效地去保护。所以,我们首先要对新疆各地区各民族的节日庆典进行全面普查,深入到乡村、街道,进行询问、登记、整理,建数据库。如果没有全面彻底地了解,对新疆各族节庆文化活动的现状没有根本的认识,保护内容都不清楚,就谈不上保护。所以,必须要展开地毯式普查就是摸清家底,主要手段就是记录。记录民间最原态的、最朴实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保护,特别是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族节庆文化来说,更是如此。

  我们对于节庆记录的保护从节庆本身的记录是不够的,而是要通过节庆这个平台去记录蕴含在节庆中的民间传统文化,对其中的文化资源、形态、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主要包括节庆中的民间文学、民间民俗艺术、歌舞乐器的表演等。将现存的节庆文化遗产可视地、动态地、立体地全方位保存下来,不仅仅是文字记录,还要通过现代先进的科技手段。笔者在2007年6月去伊犁调研的过程中,恰巧碰上从察布查尔县走出去的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焦建成一行,他们就是为了抢救和保护锡伯族的节庆文化遗产——西迁节,而专程从北京来察布查尔县拍摄大型纪录片《大西迁》。通过采访、纪实,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现西迁的历史,记录保护这一文化遗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庆文化中一些民俗事象是以人的口传身授进行传承的,所以也必须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普查记录,建立传承人名录,以便为他们培养后继者创造各方面条件并提供依据。所以,只有记录保护得好,才能为真正保护好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做好基础性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立法保护是保护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法律政策保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为和活动的根本保障。“这种体制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该以相关法律为准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该法颁布实施以后,必将逐步在全国形成一个依该法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构建这个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立法的问题”。

  在法律保护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日本以立法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韩国是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而法国形成了保护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套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意大利提出了“反发展”的整体性保护新概念。各国建立了严密的法律保护机制,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根据2005年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部分省市相应颁布了有关民间文艺的规章制度和相应保护措施。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颁布的第162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并实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编著的《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也提出了对锡伯族西迁节、塔吉克族引水节及播种节、达斡尔族的斡包节等有关民族节庆相关的保护措施,为自治区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初步营造了政策先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环境。此外,我国提出从2008年起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的举措,是对民族节庆的法制建设有力的推动。

  有了法律依据后,对民族民间节庆的保护就重在实施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部分民族节庆还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例如塔塔尔族的撒班节(被自治区定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但还未提出具体保护计划)。我们不能被动地等待,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借鉴兄弟省区取得的成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动性,制定并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分级保护是保护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目标责任建设

  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在保护过程中可予以分级保护,针对新疆节庆在国内外的影响、规模和类型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根据节日中所承载的民间歌舞、民俗庆典是否扎根于民间土壤,是否具有作为一种活的文化传统的唯一见证的价值,还根据其保存状态和濒危程度,对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进行分级保护。

  (一)世界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公布了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昆曲、古琴和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蒙古族长调分批榜上题名。作为联合国公认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蒙古族长调,特别是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沃土、根基在我们新疆,能够受到世界级保护,充分说明它们不仅是新疆维吾尔族人民的民间节庆、民间艺术中的瑰宝,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经典之作。

  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在节庆中的展演,是维吾尔族人民用语言和音乐歌舞艺术形式表现绚丽生活和高尚情操的一部旷世精曲,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这种音乐形式在世界各民族的艺术史上独树一帜,堪称一绝。由于它肇始于本土的民间文化,发展于各绿洲城邦国、宫廷及都府官邸,经过整合与交融后又回归、积淀在民间,所以既体现古代宫廷的精英文化,又展现乡村恬静的`田野文化。新疆的“十二木卡姆”渊源流长,是以绿洲农耕为基础,也是维吾尔民族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维吾尔音乐圣典于近几十年内在传承和发展中面临过诸多问题,每部“木卡姆”的第一大部分在民间甚至已找不到一个完整的演唱者。不过,经过几代人抢救,特别是申遗成功后成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来,在世界的影响及国内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都是前所未有的。

  (二)国家级保护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的通知》。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性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与发展阶段,更多的“民族记忆的背影”将有可能得以保存。正是在《意见》的推动下,2005年6月,我国开始进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确定首批国家级名录518项于2006年5月20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向全国公布。所有名录中新疆有14项,其中国家级的民族节庆的有3个,锡伯族西迁节、塔吉克族的引水节和播种节,还有在民族节庆中展示的民间歌舞如维吾尔族的刀郎麦西莱甫、塔吉克族鹰舞和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等。

  新疆少数民族节庆中所展示的民族特色文化遗产,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文化标准,如果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会使少数民族节庆文化进一步得到传承、保护和发展。例如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极具世界影响,自古以来就是蒙古族人民生活各方面综合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因此,它对于研究蒙古族的历史文化、民间风俗等有着很重要的价值。《江格尔》浓缩了古代蒙古的民族历史文化。尤其是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在那达慕大会上表演的《江格尔》,其语言艺术、优雅唱词、动听曲调、优美的自然风景描绘和史诗所歌颂的正面人物的美好形象等,保留得原汁原味,使其本身更具审美价值和传承功能。对其加强研究,抓紧抢救,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深入挖掘其中的文化内涵,在国家级保护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完全可以申报世界级遗产。

  (三)自治区级和县市级保护

  目前自治区已经确定的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关于民族节庆的保护项目有5个,其中自治区级的有2个即达斡尔族的斡包节和塔塔尔族的撒班节。各县城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对部分民族节庆中具有传承作用的艺人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节庆活动中的传承人提供资助。比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建立的木卡姆传承中心,阿克苏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民间歌舞艺术、依其艾日克乡加依村为民间乐器制作村,都是首先具备民族节庆的民间文化根基,又极具传承规模而鼓励和支持民族节庆、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开展而建立的。并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新疆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及各族人民,在做好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的同时,还应关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普查记录工作。建立自治区级、县市级的节庆文化体系,将展示在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中的民族民间文艺、音乐舞蹈、民间技艺等项目一并关注保护。县市级登记的是最基本的,群众基础扎实,从中提炼出一批精华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四、教育保护是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传承机制的保证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就是保护意识的树立,不是某个人的保护而是全社会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都有较大的提高之后,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要培养全民良好的保护意识和社会风气,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教育。因为教育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化方式,也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

  在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式多注重精英文化、官方文化以及现代的西方文化的影响,却很少真正关注民族民间文化及其传承方式。少数民族节庆是一个民族活态的文化基因库,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展现着丰富的民间风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受到关注。我们的教育不仅要学习科学技术,而且还要尊重人民的集体智慧和创造,珍视养育我们的本土文化,立足于民族民间文化的沃土。所以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对传统文化有认知义务和教育传承的义务,自觉和自主地去保护、传承与发展本民族的节庆文化。这样,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民族传统文化的脉络才会永具生命力地延续下去。

  我们所说的民族节庆文化的教育保护是透过节庆活动这个窗口,弘扬通过节庆所承载各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施贯彻教育传承的战略实践。以下主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个人从出生到中学,大多都是和爷爷奶奶、父母生活在一起。从小在以父母家人的家庭为社会单元,欢度自己民族的节日。节庆期间,各民族特色的衣食行旅、灯笼窗花、歌舞音乐……等等民俗事象集中展示,给孩子们带来了自己民族节庆的模式和愉悦,也在心灵里打下了深深的节庆烙印:本民族节庆什么时间过什么节日?怎样欢度?节庆期间生活较日常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物质和精神文化上得到了极高享受,尊老爱幼、家庭伦理的融融亲情,走亲访友、礼尚往来的民俗心理,节庆饮食服饰、音乐歌舞的民族特色情结,民族团结、民族凝聚的社会和谐等作用,都源于家庭教育的成效。因此在家庭教育中,除了重视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也要给子女传统文化的教育,让下一代领略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家庭教育可以通过对子女的家传教育和师徒教育的方式传授。如果少数民族的家长一味地为了孩子与现代社会接轨,或家庭核心化老人与中年、青少年分开生活,造成家庭教育与民间文化、传统文化传承的断裂而忽略了对本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子女是难以对民族文化遗产感兴趣的。

  (二)学校教育

  要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就要从中小学生起进行,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教育,循序渐进,潜移默化。还需加强广大青少年重视向民间吸取营养的教育功能,增强保护意识。

  在新疆很多地方实行了中小学民汉合校,这便于各民族学生在文化上相互了解,学习中相互促进,语言上相互交流,增进各民族学生间团结友爱与文化上的相互尊重。对各民族学生团结协作,营建民族大家庭式的和谐校园、培养接班人是有深远意义的。在这种学习环境中,把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纳入教学体系中,不但便于本民族的文化传承,而且有利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民族间传播和吸收。

  新疆高等院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教学,也已纳入个别高校的教育计划中。新疆大学与新疆宝亨集团于2003年3月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建起一个民间文化遗产陈列馆。这是地方院校中最早成立的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这说明新疆大学领导与专家学者们具有文化与学术的前瞻性,发挥了高校人文学科的优势。这将成为推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高校应发挥的学术优势及教育作用。石河子大学在部分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中也开设有世界文化遗产概论、民俗文化学等课程;大学文科基地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院确立的研究方向中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一些师生在研究选题和研究成果上已有阶段性突破。新疆师范大学、塔里木大学、伊犁师范学院等高校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有大量研究成果。目的就是为了发挥高校在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包括除学校正规教育外的所有形式的教育。就是利用各种条件,特别发挥媒体的作用,互相影响搞好社会教育,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民教育的局面。

  新疆各界各群众,从知识教育、价值教育、行为教育,到保护方式、利用方式教育,进行综合训练。在各个党政机关,特别是文体局、文联相关部门,利用节庆契机,进行节庆宣传及保护工作,分析节庆保护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各行各业关注民族节庆文化保护与利用的良好氛围。

  在加强社会教育中,建立一些官办、民办或官民合办的传统文化学校,像“民族传统舞蹈学校”、“木卡姆传唱学校”,具体进行某类传统文化的教育。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的鲁克沁镇,曾投资50万元建一所农民文化学校,把“木卡姆”的演出、培训规范起来。50多岁的民间艺人吐尔逊·司马义是一位“木卡姆”乐师和歌手,自幼学习弹拨尔、热瓦甫、都塔尔等乐器,非常熟练地掌握了“木卡姆”的演唱和演奏。他从1998年开始就经常到小学选拔苗子,现已带十多个徒弟,经常参加县和地区的演出活动,受到热烈欢迎,并多次获奖。这样的文化学校把教育和表演与培养传承人结合起来,是一条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我们的教育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但不能忽视立足传统、立足民族、立足本土。我们要更好地关爱我们的民族节庆、民间文化,尤其是濒临失传的文化。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体系中,加大对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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