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2022-12-05 简报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简报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你知道简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1

  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警员+网格员+群众+N”人盯人宣传模式,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及能力,扎实推进反诈宣传活动走深走实,保障辖区村民、各企业经济财产安全,5月20日,商南县公安刑侦经侦网安党支部联合东兴社区党支部开展“筑牢反诈防火墙 守好群众钱袋子”反诈宣传和打击养老诈骗主题党日活动,再次深入东兴社区,组织社区片长、楼长、居民代表及企业财务人员多形式、多场次开展反诈、规范文明上网、抵制高利诱惑、非法集资、养老保健及康养等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期间,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及防范要领,并结合商南发生的真实案例让大家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抵制以养老保健、康养等项目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远离非法集资陷阱,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号召辖区群众共同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识破非法集资组织者的险恶用心,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网安大队教导员白玉讲解了当前互联网发展现状及商南县的网络舆论环境,从案例分析着手让大家增强法制意识,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行为,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青炜通过以案释法、疑问解答、发放宣传资料、座谈等形式,重点就网络投资理财、网络贷款、养老金提取、刷单返利、冒充领导熟人转账等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种手段进行了讲解,并讲授防范和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国家反诈APP的实名注册和安装使用培训,将反诈防骗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掀起了宣传活动热潮。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2

  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刑警大队、法制大队,深入金融部门、企业以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经侦宣传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活动中,经侦大队聚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经济犯罪类型,来到群众身边开展警民恳谈会,向群众征求经侦大队工作意见,以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同时,经侦大队民警还分别来到农行xx支行、产业园区交流探讨警企协作工作,就经侦大队在企工作展开进行了调研,双方借此活动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除此之外,经侦大队还在各大重点场所张贴主题宣传海报、提高群众知晓率。

  本次活动中,经侦大队共张贴主题宣传海报25张,宣传册100余份,在各银行、产业园区、主干道悬挂横幅5条,进一步向干部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传销、信用卡、假币、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知识,提升群众防范经济犯罪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经侦大队将继续加大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力度,构筑防范经济犯罪的坚固防线,并及时了解企业所思所盼和所需所求,切实做好警企共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3

  为维护辖区群众在虫草采挖时期的切身利益,确保虫草采挖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6月1日,曲麻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刑警、禁毒大队在巴干乡尧庆沟开展虫草辨别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中,大队民警将携带的展示几种常见的真假虫草展板展示给辖区群众,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辩别人工、真假虫草的方法。同时,民警就如何正确处理收到的人工假虫草、发现他人持有人工草假虫草的处理方法等问题接受了群众的咨询。劝导群众要通过正规、合理的渠道进行交易,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在发现受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次宣传活动,使辖区群众增强了法制意识,提高了辨别能力,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4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近日,府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县金信广场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等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宣传册,张贴海报向辖区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重要内容、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并告知群众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引导群众们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活动不仅提高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社会知晓度,也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了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5

  为有效提升青少年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11月26日下午,合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xxx带着干货满满的法律知识走进凤凰路小学,为全校学生送上一场充满关心和关爱的法制课。

  少年初长成,自在恰如风。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刻,但是,懵懂年少的他们也存在着自控能力差、自保能力弱的特点。

  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民警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落脚点,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法治故事入题,围绕违法与犯罪的定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以及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三个方面,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普及防范校园暴力侵害和预防违法犯罪知识,引导在校学生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时刻保持警惕。一个个典型案例,一句句善意忠告,倡导学生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御诱惑、远离犯罪、保护自己。

  随后,民警结合经侦工作实际进行了防范非法集资及反诈骗知识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凤凰路小学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学生们辨别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参加此次法制进校园活动的学生纷纷表示,今后将志存高远、努力学习,在学习生活中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6

  因警惕意识不足,防范意识较薄弱,历年来高校学生群体都是不法分子实施传销诈骗的重点对象之一。针对这一现象,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经侦大队坚持“以防为主,防范先行”的主导思想,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为辖区高校师生筑牢“防火墙”。

  20xx年11月17日,经侦大队即以安徽师范大学为重点开展预防传销犯罪宣传。本次法制宣讲以“远离传销,珍爱生活”为主题,为让广大师生,特别是即将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科学认识传销及其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性,民警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诈骗案件,总结典型,精心编印了《防范传销进校园辅导员培训手册》《传销犯罪的主要手段及防范对策》等宣传资料,内容直观丰富,案例发人深省。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现场民警也细心为师生解答相关疑惑,提醒他们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

  此次活动受到师生们积极参与、反馈,他们纷纷表示将擦亮眼睛,不轻信,不参与,从自身做起,保持高度警惕,远离传销诈骗。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离每个人的生活都很近,买房买车得签购买合同,找个工作也得签雇佣合同,不仅仅只有大老板之间谈生意涉及到大额资金才需要签订合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能跟合同扯上关系。

  近年来由于合同诈骗频发,近日,玉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组织民警前往牦牛广场进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 构建美丽和谐玉树”宣传活动,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很多人不清楚在遭遇了合同诈骗后该如何进行处理,导致造成的损害扩大。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被欺诈方应当中止履行。

  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之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被诈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挽损追赃。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8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创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玉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人流较集中的珊瑚广场开展主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共创和谐稳定放心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中,民警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介绍消费者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民警走进商铺,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法律知识,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此次宣传活动,出动警力6人,警车2辆,共计发放宣传单15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余人,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9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识假防骗能力。经侦大队组织民警在县民族商城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以及表现形式等常识,普及了防范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好自身合法利益。

  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一条,发放宣传册150余份,宣传纸巾100余盒,宣传手提袋80余个,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群众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认知度,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发生、营造打防并举的工作局面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促进我县社会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10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力度,连日来,经侦大队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宣传活动。

  经侦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内银行、企业、社区、学校、商场、沿街商铺等场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播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重点向群众宣传如何防范洗钱、银行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涉税以及私募、证券等领域经济犯罪活动的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对经济犯罪的认知和守护好自己钱袋子的能力,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达到了本次活动的宣传目的。

  经侦大队法制宣传简报 篇11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日前深入辖区企业和社区,积极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预警防范措施等知识,有效地提高企业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在进企业走访中,经侦民警介绍了经侦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主动征求了企业及员工对公安经侦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防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同时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排查企业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防范指导,切实履行好经侦部门的服务职能。

  在进社区走访中,大队主要开展打击传销以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活动,民警结合破获的案例,向群众详细讲解了传销犯罪的特点、手段、打防对策,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危害,同时,向群众发放防范宣传材料,对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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