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一定没少看到过简报吧,简报是指我们日常就一个题目而简单向听众简述报告内容的过程。那么什么样的简报才是好的简报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困难帮扶简报(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困难帮扶简报1
就业帮扶“固本”。紧盯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全力保障就业规模稳中有升。截至目前,全市49557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较去年同期增长9%。消费帮扶“纾困”。组织排查并分类落实产销对接,广泛动员以直接购买、帮助销售等方式化解农产品滞销问题。目前,已助力脱贫户、监测对象销售农产品价值828.76万元。
产业帮扶“增惠”。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鼓励主体带动,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12266户。引导支持脱贫户开展自种自养,增发奖补资金542.33万元,惠及脱贫户2367户。定点帮扶“提能”。制定帮扶工作提示单,厘清帮扶事项,持续落实包村帮户。二季度,全市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共投入资金581.73万元,帮扶实施项目306个,培训3669人次。
困难帮扶简报2
为应对疫情给一些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毫无疑问,疫情之下,这对于不少生活困难的人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是雪中送炭的暖心举措。通知也是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救助帮扶政策的具体落实。
细看这份通知,“干货”很多,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这些规定具体清晰,体现了满满的政策善意,既是一份指导性意见,同时也是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应照单实施,不打折扣地执行,切实帮扶好各类困难群众。
疫情发生两年多来,确实给很多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国内多地散发疫情,一部分人无法正常工作,乃至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也是实情。当此之时,“一个不落”给予及时帮扶,本来就是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使命。
从政府层面讲,首先要清楚困难群众在哪里,要重点关照那些生计艰难的群体,如农民工、非户籍群众、未参保群众、未就业大学生等等,这些群体或有交错,但都应受到重视。从这份通知来看,对这些群体的救助政策很具体,也很全面。
其次,要通过有力有效的办法,让政府的温暖直接触达困难群众。除了以往行之有效的体系化救助之外,应该特别注意用好走访探视、热线接听等互动手段。这次通知也强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还有,既然是紧急救助,就不应纠缠以往的管辖权、定期发放等成规,而是以即时解决为主。通知也明确,对非户籍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等等。这就更加灵活多变,更利于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扶危济困,守望相助,帮扶每一个陷入困顿的群众,既是帮他们渡过眼前的难关,也是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恢复和重振经济积蓄力量。
困难帮扶简报3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较大规模的疫情,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疫情期间,如何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好民生底线?在国新办17日举行的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介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疫情的影响,因地制宜,对困难群众分类发放一次性补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
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补贴的标准由地方确定。比如宁夏,确定为全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他省份也陆续在开展这项工作。
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对因疫临时生活遇困群众实施救助137.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9亿元。
针对物价变动——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比如上海市,按照每人118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为了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下拨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可以说,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安排是有保证的。”唐承沛介绍,下一步,要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困难群众相关的保障和帮扶工作。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是4%。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今年1-5月,已经为1305万困难群众代缴了保费。
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政策支持力度,可以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在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保生活待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政策保障全覆盖。今年1-5月,已经向560多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各类失业保险待遇334亿元。
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工作是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基础。李忠介绍,今年1-5月份,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19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8万人,截至5月底,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达到3133万人。
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决定,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缓缴三个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是三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大概在1500亿左右。缓缴措施免审即享,不需要每个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去提供申请材料。与此同时,在缓缴过程中,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下降,确保应保尽保,确保应享尽享。
陈金甫强调,采取这样的措施,基金有承受能力。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一年的收入是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
困难帮扶简报4
全国总工会、民政部日前对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做出部署。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与民政部门加强工会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推进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协同,进一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工作合力。同时,全国总工会就202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下拨和使用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拨付5.6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全国总工会和民政部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政策衔接、机制协同工作,提升工会与民政组织帮扶救助专业能力。各级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将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与社会救助在政策、对象、标准、措施、管理等各方面的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享尽享社会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分类精准施策。
据了解,各级工会组织和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预防相对困难职工返贫致困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困难职工帮扶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困难职工线上线下申请帮扶及审核渠道,加强帮扶救助信息化管理;将探索搭建困难职工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实现困难职工的需求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及志愿服务的.精准对接,并培养壮大职工帮扶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加大对工会帮扶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工会组织和民政部门开展帮扶服务职工领域社会工作标准体系试点建设。
在202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下拨和使用有关事项上,全国总工会强调,各地工会要综合考虑疫情影响,进一步优化政策、简化程序、畅通路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对在档困难职工应帮尽帮、全部覆盖、保障到位。各地工会要加大工会帮扶资金投入,加强对当前因疫因灾造成的新增和返困困难职工的帮扶,对困难职工生活足额兜底。形成中央财政引导、工会经费投入为主、广泛吸收社会公益捐助的帮扶资金格局。
各地工会将高度关注当前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给职工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职工、低收入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全面摸排,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制定措施,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困难帮扶简报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两节”期间加强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补贴,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春节临近,要进一步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一要保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保等群体发放相关补贴,保障好基本生活。二要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监测排查,确保应社会救助保障的不遗漏。三要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做好相关安排,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关爱服务。四要摸底排查,帮助孤儿、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五要保障好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特别是临时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六要围绕支持民生、保障民生,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拨的1000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监管,防止挪用。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打够打足,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会议强调,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要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的市场保供,让群众安心过年。
会议指出,健康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大事。为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近年来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重大改革,截至去年底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惠及亿万患者。近期又将开展第四批集采,并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会议要求按照医改部署,坚持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研究对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采购作出特殊安排。二是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集采,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需求尽可能提高采购量。中选企业要确保降价不降质量、不减疗效,保证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管。三是集采要在为患者减负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推动药品、耗材行业在竞争中提高集中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企业、医疗机构都受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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