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2022-06-24 会议通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17【一】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xxx(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x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17【二】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xx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17【三】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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