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在我国的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牵头召开推动GHS工作协商会议。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局等有关部委和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中国民航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全国性社团组织以及国际烟花协会、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交通运输部代表首先通报了联合国第16次GHS专家小组委员会会议情况,介绍了一些国家推行GHS的主要做法。为帮助大家加深对GHS的了解,交通运输部代表还简要讲解了GHS的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GHS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协会的代表谈了对GHS的认识以及在GHS贯彻执行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建议。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交通运输部在推进GHS工作协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负责精神。
会议认为,自2006年特别是去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联合国培训研究所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在北京召开GHS宣传贯彻和能力建设研讨会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协会围绕GHS做了大量工作,但与目前全球加快推行GHS、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加快推进GHS在我国的贯彻执行工作。会议就建立我国GHS工作协调机制、建立GHS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GHS培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建设中国GHS网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为推动GHS在我国的贯彻执行工作,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GHS协作组或GHS工作协调委员会。GHS工作协调主要内容有三部分:一是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交流各部门、各行业有关GHS工作情况;二是法律法规协调,按GHS要求尽快与国际接轨;三是推动在重点领域特别是危险货物生产和运输领域率先贯彻执行GHS。GHS协作组或GHS工作协调委员会建议由各有关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成,并委托牵头单位上报国务院批准。
二、为加强GHS工作协调,应建立GHS联络员制度。GHS联络员制度(草案)委托牵头单位制订。请各单位尽快落实联络员名单并传真给牵头单位。
三、为推进GHS能力建设,必须加强培训工作和组织好GHS教材的编撰与印制。各部门和协会可分别或联合举办GHS培训班。牵头单位应注意协调好有关培训计划以及师资和教材的准备工作。
四、为加快我国推行GHS进程,应加强与联合国有关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并继续积极参加和承办联合国有关GHS的会议和活动。
五、为推动GHS的宣传和贯彻,应尽快建立中国GHS网站。具体建站事宜由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协会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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