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1.甲方房屋座落地点在秀和小学校园后排校舍,租给乙方三间做住宅(每间约为20平方米)。
2.房租每月定为人民币450元,大写四百五十元,(租金按一间150元/月)租期从XX年 月 日至 XX年 月 日 止,乙方一次性付清月的房租款人民币900元,大写九百元,抵押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一仟元,共计人民币1900元大写一仟九百元整。此后,每二个月交房租一次(即),计人民币900元,大写九百元。
3.乙方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房屋、校园的一切设施,若有需要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有擅自改变损坏,按时价赔偿。乙方在住房期间的检瓦救漏、安装照明设备等修缮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住房期间如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属于乙方的责任)。
5.乙方在住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房屋不准转租他人,并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1)住房期间不得影响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酗酒、划拳喊码等;
(2)增强维护学校安全意识,协助好学校管理员搞好校舍、校产管理。出入学校大门要关锁好,严禁让品行卑劣、有不良嗜好、违法乱纪之人进住或进入校园;小型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小心谨慎慢行,并且注意过往教师、学生等行人,特别是低年级、学前班学生;应尽量减少车辆进出校园,或尽量避开学生活动的高峰期进出校园;
(3)要维护好校园的整洁、卫生、美观,爱护学校公物。严禁破坏、损坏学校的花木、道路或其他设施;严禁大型机械进入校园;否则后果自负。
6.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款时或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结算,超过半月按全月结算。
7.甲方已与乙方达成协议,租赁期间校园内水费由乙方负担,以学校总表示数为准,水费0.5元/吨。(水表示数: 大写 )
租赁期间乙方用电电费由乙方负担,同时由甲方负责代收(每度电费用按电力公司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乙方须每二个月依照电表显示数字将水费、电费同房租款一起交给甲方。(电表示数 大写 )
8.乙方如欲续租房屋,需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租期结束后收回。
9.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生效。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清单:
MAP175型沥青拌合站壹套,沥青站所需发电机两台(500千瓦发电机壹台,120千瓦发电机壹台,摊铺机两台,宝马双钢轮压路机壹台,26T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 600型水稳搅拌站壹套,水稳站所用400千瓦发电机壹台)。
二、租赁设备工作地点:
三、租赁设备
时间:20xx年
四、租用设备单价及计算:
1、沥青混合料拌和生产,按单价25元/吨计费,生产量按实际生产计算,甲方不承担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所用的燃油费用、拌和站燃煤及锅炉加热的锅炉燃煤费用、上料费用及辅助民工费,甲方只提供沥青拌合站壹套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摊铺机(ABG423)2台,双钢轮宝马压路机壹台,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摊铺机每台15万元/月,双钢轮宝马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胶轮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
3、水稳拌合站混合料拌合生产按4元/t计算。
五、计量方式:
1、沥青面层混合料由甲方拌和生产,按拌和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数据计量,每天由乙方指定人员在加工清单上签字。
3、甲方按乙方施工要求组织生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台班计量时间:甲方拌合站按生产量计算;甲方在移动设备进入乙方工地前乙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可移动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 对甲方设备进场进行确认。摊铺机(ABG423)、双钢轮宝马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徐工)按月计量台班。(包括工作时间、停留时间,不足月按天计量)。
六、设备调遣:
乙方所需用的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在施工期中,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80%。以此类推,待工程完工时,进行总结算。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手(按设备类型配备人员),以便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并按照乙方进度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应服从乙方工地领导 的工作安排,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确保沥青混合料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确保路面摊铺碾压亦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3、甲方确保设备完好率98%,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5、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乙方:
1、乙方有权指挥甲方设备工作,并给甲方设备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乙方负责甲方可移动设备的工地加油和加水工作,并承担机械燃油和水的费用,机械燃油必须是石油公司的正品燃油,劣质燃油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3、乙方提供配合拌合站及摊铺机工作的辅助工人,并承担其费用。甲方人员进场后乙方应提供生产的交通工具及费用。
5、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食宿和生活用水,并承担其费用,并在甲方拆装摊铺机过程中,提供服务,甲方生活用品、床、铺等自带。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各项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应计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明确责任次日起10日内偿付。
十、甲、乙双方如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租赁期在租金及工程款支付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代理人:
年 月日 代理人:乙方(签章)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月_________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__________支付。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租金交纳方法,经济责任,注意事项特定如下:
一、甲方现将建筑模板规格 92cmX183cm(大板)___张。散板共计:___平方米,步步紧____条,牵梁杆___条。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天,共___次。
三、“大板”押金____元/张。租金_____元/张。:“散板” 押金____元/㎡。租金____元/㎡,共计押金¥____元。“步步紧”押金____元/条,租金____元/条。共计押金¥___元。“方木” 押金___元/条,租金___元/条,共计押金¥____元。“牵梁杆”押金____元/条,租金____元/条,共计押金¥____元。
四、双方签订合同后,装、卸车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必须爱惜甲方材料不得损坏。“大板”不得锯短、锯窄。四个角均损坏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厘米。如有损坏按“散板”每平方押金回收。“散板”归还时每张宽度不得少于20cm,长度不得少于150cm.“散板”如不足宽度、长度。将不予以回收。“方木”归还时长度不得少于160cm。
六、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按时归还或超次,按以上租期日期平均租金计算。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生效。执行中若有不遵守协议者,必须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1、如租赁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只有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就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租赁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2、如果租赁合同本身没有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而合同一方只是以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则主张不能成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3、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备案登记,则在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以对抗其他购买人。
如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则承租人不能对抗已办理了买卖登记手续的购买人。
因此租赁合同是否备案,对于租赁协议并没有多大意义。相关的司法判例也没有把租赁合同备案作为生效或执行的依据。
租赁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
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公证书编号:_________
兹证明出租方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与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__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_________》(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7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将私有门面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租赁门面
门面地址:
建筑面积:方米。
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乙方告知详细用途后,甲方应根据用途要求解决、协调、处理使用用途的相关问题)
二、租期及租金、押金
1、租赁时间:
2、租金:首年每月人民币(小写¥)
3、付款方式: 。 每一季度一交 每半年一交 每一年一交 ,每次房租,从租期第二年起每到期后,应提前15日预付下一次的房租。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开户行:)。
4、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小写¥)。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全数归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押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但门面及设施的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因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根据营业需要,对门面进行过拆墙、墙体开门(窗)等破坏门面封闭性或整体性的装修,在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该对门面的封闭性和整体性进行还原,否则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该部分还原修复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租门面,须征得甲方同意。
5、合同期将满时,如乙方不想续租房屋,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及设施。如乙方想续租房屋,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享有优先租赁权,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6、租赁期内的安全、水、电、气、物业及因租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五、居间服务费的支付
甲、乙、丙三方一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即认可共同委托丙方为其已提供完全部居间服务。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小写¥)。乙方应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小写¥)。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丙方仍有权收取甲、乙双方应付的居间服务费,丙方已收取居间服务费用不退。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押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拖欠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对其租赁期间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押金,超过10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10日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日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版本及相关内容,甲、乙、丙三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同且无异议。 甲、乙双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丙方见证,须经丙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提供身份证明,双方验证后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所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给予一个月的房屋装修期)
2、甲方要求该房屋不得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参考对面医院旁边的四间门面的中间价)甲方可以收回自用,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房屋租赁给他人。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为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第一期六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元,此后每期提前一个月支付。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五条 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约,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全部费用,并支付年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产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