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2021-03-24 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工业厂房 , 砖混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_______ 个月,自 _______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2、厂房租赁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赁期_______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退房,确认退房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押金,乙方收到押金后五日内必须归还甲方厂房,并缴清一切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物业费,任何一方都不得找理由拖延,如因一方违背此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方赔偿对方。

  三、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年限为 年,在合同签定的前三年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零捌元整);第四、五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厂房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由乙方在支付第一年租金时一次性支付完成。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乙方应先向甲方预付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然后乙方入场装修,在20xx年8月20日前将剩余第一年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以及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一起支付给甲方,如过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但并不免除甲方应追究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的两个月前支付下一年度全年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间(含装修期间,以下同),使用该厂房时所发生的使用费(不含与产权相关的费用及水电气开户费等)水、电、气、电话、物管费、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关于房子所有权所产生的费用),如涉及到没有注明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如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造成停水、停电等一切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并赔偿对方。

  2、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对方先行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若责任方逾期未向对方支付,对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违约方需在规定时日内补足相应款项。

  3、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与线路(无论房屋原有还是乙方自行改造增设的)等均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修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房屋原有的附属设备设施不是因使用不当损坏的由甲方负责费用(如质量问题等)。

  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相关的项目如不遵守致使对方承担责任的,逾期支付或逾期20日仍未支付的对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则甲方应在到期前六个月通知乙方,给乙方充足的准备时间,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但前提必须满足第二项第3条。

  6、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改动布局及结构的地方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不含装修部分,房屋所要改动布局及结构的地方以甲乙双方书面签字为准。

  五、厂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责任

  1、乙方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和安全的条件下,可自行装饰装修。但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如消防、安全等)的要求和本厂房物业管理规定。否则引发的一切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 乙方需增设附属设施或固定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需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并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好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区域,乙方负责租赁范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与线路(无论房屋原有还是乙方自行改造增设的)的维护保养责任,保障其完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及时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原有设施设备如使用正常合理却因质量问题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如甲方不维修更换或拖延时间所造成乙方和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对于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厂房损坏或甲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赔偿损失,但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7、门卫室由乙方自行设计、修建。返还时乙方不负责拆除及恢复原貌。

  六、厂房交付和返还

  1、厂房交付: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收到房屋钥匙能正常进入房间动工即视同已将房屋交付乙方。

  2、厂房返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清腾并搬离厂房,返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给甲方并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厂房产生的费用等)应该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双方签订厂房交接书确认。

  3、在满足第二项第3条后超出上述期限乙方仍留在厂房内的各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用品、物料、文件等)均视同乙方认可的废弃物,由甲方处置或销毁,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在实施前款约定时,乙方承诺不予阻拦、干扰。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装修或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的全部责任。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带入租赁厂房内。

  八、转租、转让或抵押

  1、甲方对该厂房享有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不享有使用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厂房予以处分、转让或设定抵押权。但甲方需提前1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如甲方的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甲方必须保证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组织新的房主与乙方在原合同上签字认可,不管发生何种方式的改变都不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否则将按损失赔偿给乙方。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范围内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否则乙方按当年度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约定方式立即收回全部出租厂房,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他形式方式和纠纷影响乙方使用厂房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付,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

  九、合同解除

  1、租赁期满,合同解除。

  2、该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等)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对方,但需要双方积极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3、该厂房因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赔偿对方(但具体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解决)。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厂房达15日及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5、乙方逾期15日及以上仍未足额支付该厂房租金、定金、押金或逾期15日仍未补足厂房租赁押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6、乙方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擅自违法改变厂房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7、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解除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未按时足额支付或补足其他费用、因对方原因致使另外一方先行承担责任责任方未及时向对方支付费用的,应按未付金额的每日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除按上述比例向对方支付应支付日至合同解除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当年度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租赁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押金的数额赔偿违约金外还需另外赔付对方一切损失,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协商条件双方签字解除。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如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 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到厂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留一份存档,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哪些义务?

  在日常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两方,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为出租人,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在租赁时候所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各种问题出现。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同《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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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工业厂房 , 砖混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_______ 个月,自 _______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2、厂房租赁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赁期_______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退房,确认退房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押金,乙方收到押金后五日内必须归还甲方厂房,并缴清一切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物业费,任何一方都不得找理由拖延,如因一方违背此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方赔偿对方。

  三、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年限为 年,在合同签定的前三年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零捌元整);第四、五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厂房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由乙方在支付第一年租金时一次性支付完成。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乙方应先向甲方预付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然后乙方入场装修,在20xx年8月20日前将剩余第一年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以及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一起支付给甲方,如过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但并不免除甲方应追究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的两个月前支付下一年度全年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间(含装修期间,以下同),使用该厂房时所发生的使用费(不含与产权相关的费用及水电气开户费等)水、电、气、电话、物管费、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关于房子所有权所产生的费用),如涉及到没有注明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如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造成停水、停电等一切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并赔偿对方。

  2、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对方先行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若责任方逾期未向对方支付,对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违约方需在规定时日内补足相应款项。

  3、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与线路(无论房屋原有还是乙方自行改造增设的)等均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修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房屋原有的附属设备设施不是因使用不当损坏的由甲方负责费用(如质量问题等)。

  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相关的项目如不遵守致使对方承担责任的,逾期支付或逾期20日仍未支付的对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则甲方应在到期前六个月通知乙方,给乙方充足的准备时间,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但前提必须满足第二项第3条。

  6、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改动布局及结构的地方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不含装修部分,房屋所要改动布局及结构的地方以甲乙双方书面签字为准。

  五、厂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责任

  1、乙方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和安全的条件下,可自行装饰装修。但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如消防、安全等)的要求和本厂房物业管理规定。否则引发的一切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 乙方需增设附属设施或固定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需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并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好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区域,乙方负责租赁范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与线路(无论房屋原有还是乙方自行改造增设的)的维护保养责任,保障其完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及时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原有设施设备如使用正常合理却因质量问题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如甲方不维修更换或拖延时间所造成乙方和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对于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厂房损坏或甲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赔偿损失,但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7、门卫室由乙方自行设计、修建。返还时乙方不负责拆除及恢复原貌。

  六、厂房交付和返还

  1、厂房交付: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收到房屋钥匙能正常进入房间动工即视同已将房屋交付乙方。

  2、厂房返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清腾并搬离厂房,返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给甲方并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厂房产生的费用等)应该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双方签订厂房交接书确认。

  3、在满足第二项第3条后超出上述期限乙方仍留在厂房内的各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用品、物料、文件等)均视同乙方认可的废弃物,由甲方处置或销毁,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在实施前款约定时,乙方承诺不予阻拦、干扰。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装修或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的全部责任。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带入租赁厂房内。

  八、转租、转让或抵押

  1、甲方对该厂房享有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不享有使用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厂房予以处分、转让或设定抵押权。但甲方需提前1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如甲方的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甲方必须保证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组织新的房主与乙方在原合同上签字认可,不管发生何种方式的改变都不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否则将按损失赔偿给乙方。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范围内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否则乙方按当年度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约定方式立即收回全部出租厂房,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他形式方式和纠纷影响乙方使用厂房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付,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

  九、合同解除

  1、租赁期满,合同解除。

  2、该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等)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对方,但需要双方积极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3、该厂房因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赔偿对方(但具体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解决)。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厂房达15日及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5、乙方逾期15日及以上仍未足额支付该厂房租金、定金、押金或逾期15日仍未补足厂房租赁押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6、乙方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擅自违法改变厂房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7、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解除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未按时足额支付或补足其他费用、因对方原因致使另外一方先行承担责任责任方未及时向对方支付费用的,应按未付金额的每日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除按上述比例向对方支付应支付日至合同解除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当年度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租赁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押金的数额赔偿违约金外还需另外赔付对方一切损失,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协商条件双方签字解除。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如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 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到厂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留一份存档,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哪些义务?

  在日常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两方,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为出租人,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在租赁时候所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各种问题出现。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同《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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