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屋租赁合同

2020-12-28 租赁合同

  篇一:不履行,租房合同

  篇一:自用租房合同书——供参考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

  2、合同终止时,租赁场所中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家电和内装修等,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赔偿损失。既甲方在返还乙方押金时可直接从中扣除损坏物品的价值,返还余额。

  3、租赁场中属甲方所有的家具、家电和内装修物品清单如下:

  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卧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卧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厨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窗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间

  1、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按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房合同。

  3、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_____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_____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其

  中:饮用水(磁化水)费用为每月定额____元,自来水费、电费等以租赁场所内水表、电表所记数字为准计算费用,并按月交付甲方。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 乙方不得私自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住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3、 因楼层较高,甲方特安装防盗、防坠纱窗护栏做基本防护,但不保证设施的最大防护效果,如发生人身、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住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2、 任一方的姓名、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二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篇二: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本租房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 ______市 ______ 路 ______ 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为每月 ____________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租房合同的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租房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租房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颍河小区44号楼2层3号的住宅一套(以下简称该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55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一条:该住宅的租金为人民币800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

  第二条:该住宅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支付、保存缴费凭证。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收住宅综合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本《协议》正常终止时,若未发现需赔偿或/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向乙方全额反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乙方承诺爱护保护该住宅的建筑主体、装修装饰、固定或非固定家具、以及相关的家电设备、卫浴设施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套住宅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包括钉钉和刻画);

  第五条:该住宅内的甲方财产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窃、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第六条: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明确告之乙方应注意的相关安全事项,乙方保证其在使用该住宅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含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有权对该住宅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不得拒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宅的任何门锁;

  第八条:应乙方要求,该住宅的电话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公司申请,其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乙方应使用甲方在该住宅装修时设置的电话线路,不得另行在该住宅内装置电话明线;

  第九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必须和甲方共同对该住宅内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设施以及水、电表起始数据进行验收(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清单),验收完毕,共同在在《附件》上签字;

  第十条:甲方若急需使用该住宅时,应至少提前3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一次性向乙方补偿500元,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时,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协议》,收回该住宅的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篇二:公司对个人租房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XXX___身份证号:_______ 电话: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公司  代表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 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

  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押金元人民币。待租赁终止时无经济纠纷给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

  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提前10天缴纳,如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钥匙等交给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租金随行就市。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 物业费。

  六、甲方义务:1、按合同规定提供房源,并对该房屋的产权承诺无纠纷。

  七、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

  八、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

  和押金,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 如租赁未满,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向对方交纳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

  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常见20类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20类纠纷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提示】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

  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

  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提示】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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