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协议

2024-10-17 租赁合同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塔吊租赁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塔吊租赁协议1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方节点要求,建设方要求我项目部将45#-56#楼的.二台塔吊转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塔吊作业地点:太湖论坛城6#地块二标段东侧别墅区。

  二、 租费:每月壹万伍仟元(不含驾驶员工资)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要负责定期正常保养,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使用不当造成机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应有乙方负责。

  五、塔吊在使过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双方必须配合协调。驾驶员正常操作时间为10小时/天,雨天及节日休息工资工资不扣除,工资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时属驾驶员加班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乙方为主,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甲方塔吊使用,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为320_元两台。塔吊基础双方各承担一台基础费用计人民币 49000 元。共计81000,。电费另外计算由乙方负责。

  八、 租赁结算及付款办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预结一次,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应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赁费。(不开税务发票)

  2、 从20_年5月1日开始56#楼下的塔吊租赁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租赁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和塔吊基础费用共计塔吊期间分批分次付给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给甲方。

  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协议2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需要的塔机3台,施工升降机2台向乙方租赁,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租赁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南京20xxG39地块项目1# 2# 3#3-1#号楼及D地块地下车库工程

  二、工程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三汊河附近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乙方提供塔机及施工升降机设备、配件的租赁及安拆等综合服务给甲方,详见双方合同。

  四、工程项目期限:

  自 乙方设备进场起至全部设备拆除离场完止。

  五、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生产负责人,配齐专职或兼职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和维修等)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健康体检证等有效证件。所有有效证件(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乙方调整更换人员应及时把更换人员的有关证件交甲方存档。经查实无证、使用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上岗作业,罚款20xx至5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则承担相关安全事故责任。

  3、甲方对乙方要进行安全总交底,乙方对本单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制度、安全技术知识、生活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并督促职工自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和制度。发现违规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1000元以下罚款处理,罚款在承包费中扣除。

  4、乙方应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提出或整改,并由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6、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电梯井口、管道洞口、临边等到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和消防设施、器材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7、由甲方提供的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使用前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所有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做到定期复审,中小型机械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到定人、定机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烟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电焊气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监护人员值班。

  1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及成品保护。乙方按甲方的安全总交底要求认真落实,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损坏的设施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11、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生活区、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违章使用电器,保持宿舍卫生、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等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13、本协议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本合同塔机租赁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其他一切事项,甲方委派沈冠同志负责(联系电话: 13918106055 ),乙方委派 朱松俊 同志负责,(联系电话:13386177738 )。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话:

  签订日期20xx 年 3 月 15 日

塔吊租赁协议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甲方的起重信号工必须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配合施工的机械人员也必须同样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

  4、甲乙双方吊车司机和吊装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甲乙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附件(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补充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2、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通畅,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中数据和要求,进行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监督指导,不得擅自改动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如必须改动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是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的合格基础,并在验收中出具各项实测数据和资料。

  5、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吊运建筑施工材料的吊具、索具必须是满足使用要求的,规范的。

  6、甲方提供的信号指挥人员,挂钩应是相对固定的`,持有效证件的。

  7、夜间施工甲方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现场照明。

  8、甲方应满足乙方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9、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指示吊车司机或信号工违章指挥。

  10、由于甲方或乙方安全措施不利,吊具、索具使用配置不当,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提供方负责。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天津市建委建档,有资质、有营业执照、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设备统一编号合格产品。

  2、乙方的吊车司机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3、乙方的吊车司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4、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验收资料,交甲方参加检查验收人员,以备甲方及时存档。

  6、乙方负责对吊车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

  7、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8、由乙方塔吊司机因违章作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乙方:

塔吊租赁协议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第2条:费用组成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协议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层数及总高度: 层,总高 米。

  第二条 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

  1、名称:塔吊 2、型号: 型 3、数量: 台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 元/台(不含税,此费用指正常安装拆卸费用,若施工现场或施工需要25吨以上汽车吊拆卸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塔吊进场安装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出场费。

  2、塔吊月租金 元/台(不含税,含机组人员工资),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费 元/天。安装完毕后,由陕西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发证准许使用之日起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备案检测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则租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付款方式:垫资三个月,第四个月付清上月租金,以后每月30号前付清上月租金。机械出场前付清剩余租金。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3、如甲方原因机械安装完成后15天内,未能检测或因故停用,租赁费用按机械安装完成日至出场日计算,进出场费仍由甲方承担。如机械安装后正常投入使用,则按第三·2条执行。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安装机械,则乙方有权另行安排本机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机械使用时期。

  4、塔吊租金包含:机械的使用费、司机的工资、维修保养、保险等。

  5、塔吊的进出场费包含:机械的运费、安装、拆卸、调试、政府部门部门检测验收费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节做一次性预埋的须支付地下节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机(地下节),爆破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确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则不计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安装、拆卸时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饮食。(饮食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将动力电源接至基础边的电源箱内,满足塔吊的用电需要,电费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塔吊的基础施工,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预埋件。制作基础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基础的验收与维护,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机械进场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资料,由乙方申报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所造成的监检部门的一切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5、机械进场后,甲方配合卸货,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顶升加节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6、机械运作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确切时间,为拆机做好场地及出场道路畅通等工作,并办理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8、甲方如现场条件不满足拆机的要求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则视为机械正常工作,按 天计取租赁费。

  9、项目所在地安、监等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因甲方原因需给塔吊加装防碰撞措施,其费用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1、提供给甲方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拆许可证,配备操作人员,负责塔吊安装的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按要求整改达标。

  2、塔吊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安装时的技术资料,甲方配合现场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塔吊基础预埋及螺栓、附墙及技术资料。一次性预埋材料或钻孔由甲方负责。

  3、机械进出场,乙方与甲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清单附后)

  4、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尽快组织抢修,若超过6小时扣除当天租费。

  5、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机,直到付清上月租金为止,停机期间月租金不变。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负责为所租赁的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两名,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组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必须加班。

  7、机组人员密切配合,保证24小时正常施工,搞好优质服务(执行公司服务保证措施和服务守则)

  8、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机随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月检记录。

  9、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仍收取台班费用:

  A.社会停电(8小时以内)

  B.甲方要求的停机(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况下,根据停机时间长短,在半月之内不计租金,半月至1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30%计租金,一个月以上停机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50%计租金)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20天不计取月租金。超过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则按实收费)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机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信号工要按照吊装要求指挥吊装,指挥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司机禁止在无信号的情况下吊装,否则后果自负。

  C.机械本身的损害及乙方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协议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使用单位: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臂长(m)

  高度

  进出厂费(万元)

  每月租费(万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 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

  3.2设备租赁费: 元/月。(大写: )详见1.4条款。

  3.3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

  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以及奖金。

  3.4国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7天以内,不减少租费,7天以上按60%收费。冬季停机按 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

  4.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设备租赁费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3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各出厂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如不能结清,出租方有权不拆除设备,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加收 的违约金。

  4.4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的责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与联合验收。

  5.4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配备足够的有本市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难用户,否则承租方有权进行批评或按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致更换工作人员。

  5.6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7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承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赁费用。

  5.8承担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损失。

  5.9每月向承租方了解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最。

  第六条 承租方责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现场、道路,准备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

  6.2负责确定基础的位置、类型及方位,进行基础勘探,并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写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基础施工。

  6.3负责硅基础的实验,并将实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于基础的验收和设备安装。

  6.4负责设备及其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发生丢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5对机械设各工作半径内且影响其安全工作的,变压器、高压线、房屋、人行通道等进行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6承租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止岗,配戴明显标服饰,以便于安全工作。因无证指挥、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7如若机械设备需要项升、锚固、加固高,承租方应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锚固前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搭好脚手架、平台、顶升、锚固时应给出租方工作人员留出足够的施工时间。

  6.8向出租方司机提供食宿条件。

  6.9吊钩以下的吊索、扁担、灰斗、砖笼、卡环等,山承租方配备,因吊索具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10承租方负责牵头,组织承租方相关部门、项目有关人员、出租方及安装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启用时承租方项目负责人须向出租方机长出具启用通知书;报停时出具报停通知书。

  6.11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提高服务质.承租方每周给24小的机械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视施工情况而定。

  6.12为保证出租方更好的为施工服务,承租方项目负人应积极反馈现场司机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违约责任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双方协商解决

  8.2协议下成,向当地法院申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执 份,承租方执 份。自签字盖章之日丰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塔吊租赁协议7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现场代表

  出租方指派 、承租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机械名称 规格 数量 设备状况 .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2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暂按 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起计算租费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或停止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租金(含使用、维护维修费、税金、),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进出场费及租金中。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天*实际使用天数。

  6.本合同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7.租赁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供方同意在订立本协议后按建设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时间段(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20日内)作为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进出场费支付:承租方在进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场费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在 时间内分批支付结清。租金支付:开始使用支付 元,中途支付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支付 元,余款在在 时间内内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支付设备停滞费 ,操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月支付。春节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春节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 天。

  验收事项:设备进场后,出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8.出租方义务:

  8.1.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8.3.根据承租的要求:出租方应提供性能完好设备和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指挥员保证持证上岗,出租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机械上一切资料且提供给承租方(包括检测资料、日常机械的安全台帐和其它证件)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8.4.(1)因出租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2)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作,对其过程中的安全全部负责。(3)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1.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滞费。

  9.2.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执壹份。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委托单位(甲方)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出租单位(乙方)

  安拆单位(丙方)

塔吊租赁协议8

  租方:华西企业***建筑公司一处(以下简称甲方)

  用方:***祥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塔吊租给乙方创业园研发中试大楼项目使用,为保证塔吊正常运转作业,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同时,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益、义务等,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机械型号: qtz125g

  2、 机械数量: 1台

  3、 进场时间:

  4、 租用期限: 甲方机组人员进场至拆卸前一天。

  5、 租金: 17500元/月,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租金。

  6、 安装费:(包括运输、安装、加节、调试、劳动局验收、拆卸、退 回、保修等工作)。安拆期间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正,塔吊安装完成后第二天先支付甲方安拆费壹万柒仟元正整,余款待工程竣工,塔吊拆离工地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7、 甲方配备开塔吊人员:

  (1) 机长:壹人

  (2) 司机:肆人。(应为4人,2人开机,2人指挥)

  (3) 甲方配备叁台对讲机,二付吊绳及二个吊斗供乙方使用。(各留一付备用)。

塔吊租赁协议9

  承租方: (以下简称 甲 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塔机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2条 租赁设备概况

  第3条 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本合同为固定租金合同。

  塔机进出场费:33000元/台。(包含安拆、运输、检测及20T以下吊车费),在塔机安装完后当天甲方支付给乙方。

  3.2合同月租金:人民币23500元/台·月(含:操作人员工资:6500元/台·月)

  注:月租金费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着锚固装置(标准附着锚固拉杆长度为4.5米,超过该长度由甲方负责)、标准节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塔机吊钩以上所有设备的维修、定期保养、配件更换及塔机配重供应的费用和确保每台塔机配备二名司机及一名地面指挥人员的人工费。该等费用发生时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

  塔机从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书面通知启用塔吊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连续计费。

  3.3.2不足整月计费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对应塔机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塔机的月租费除以30天。

  3.3.3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租赁发票(工资除外,工资开具收据或提供工资表),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上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次月14日内审核签字,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期租赁费。如甲方到期未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有权停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4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资料及安装要求制作基础,并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安装地脚螺栓及底座。

  4.2甲方提供安拆场地、搭设平台所需钢管、焊接电源及辅助材料、设备,为乙方提供安拆作业便利条件。

  4.3甲方负责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电源接至塔机安装位置,并承担塔机使用的电费。

  4.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验收资料。

  4.5租赁期间塔机所有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机。

  4.6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三名塔机操作人员吃、住。

  第5条 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机各项技术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5.2乙方对出租给甲方的塔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证塔机(包括附着装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装置及设施齐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及塔机技术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

  5.3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塔机及附件,保证甲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组织对塔机基础的验收工作。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塔机基础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

  5.4负责塔机进出场,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塔机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枕木轨道施工。负责组织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工作,并与甲方办理相应验收手续。

  5.5负责每天上下班对塔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作好交接班记录,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负责每周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负责每月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5.6塔机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塔机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塔机附着及顶升时,因乙方提供的.标准节附着装置、撑杆等设施原因导致附着顶升时间超过36小时,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甲方每月必须保证乙方有1天维修保养时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5.7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塔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安全、正常使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并给甲方存档。

  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塔机安全操作使用规程,负责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所配备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程作业,并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凡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制度及塔机安全使用规程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5.9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10 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甲方需要塔机司机加班时,乙方必须确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不能疲劳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从租赁费中扣除。

  5.11塔机主机进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甲、乙双方在设备起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塔机交给甲方工地使用。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止,在此期间如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费用。

  5.12乙方保证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

  5.13 塔机的备案手续应按贵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相应手续的办理,乙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证及政府主管部门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15乙方须自行购买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对塔机进行投保,负责承担塔机在设备安装、使用、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原因除外)。

  5.16在塔机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除外)。

  5.17塔机在运输、安装、拆除的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争议

  本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双方以书面形式 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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