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2021-01-08 聘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五条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如果任务较少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底工资元,支付工资时间由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聘用合同 篇2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聘用干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1、聘用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根据乙方的文化、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及甲方需要,安排担任学校的(工作)工种。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列入教育事业干部范围管理,享受本校教师有关待遇;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4、受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因违法乱纪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意见,经研究后可以随时辞退;因触犯刑律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6、受聘人员应遵守潭政人(20xx)08号文《关于建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及今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见》的规定。

  7、合同期满,乙方表现好,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予续聘;若乙方表现不好或病、伤等,确实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甲方可予解聘;若学校因办学规模等自然减缩而裁员的,甲方可予解聘。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1份,存档1份,报市局备案1份。为保障双方利益,单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签证日期: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四川广安众信杆塔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按甲方工资计核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甲方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广安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 动 者): (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xx元/月(仅供参考) ,甲方应当在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4.12(仅供参考) 元/小时。

  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被记过、警告3次以上,本条所言的“重大损失”指人民币10000元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8)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符合解除条件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已投入的专项培训费用损失,双方确认投入给乙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初计为: 职工500元、普通员工100元 (仅供参考),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学习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之内容,如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愿意按照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调整幅度内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无正当理由,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个人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简历、技术证书等),否则,双方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培训费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需承担竞业禁止或保密的义务,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另: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入厂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行为,导致在其发生工伤等事故后遭到社保部门拒绝理赔情况的,即使甲方已为乙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并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服从该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合同期内,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变更并经乙方了解的,以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公司章程(/厂纪厂规)。

  甲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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