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校医合同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电话: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有职称: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治区事业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年度续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
本学年度新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生成正式合同;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从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担任 工作。
第三条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协调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并做好学生体检结果分析。
第五条 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学生的疾病防控,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第六条 管理好学校卫生室,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补给。
第七条 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参与分局及各学校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第八条 培训和指导各学校兼职校医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乙方每周在甲方各学校轮流坐班一天,周五回分局办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用人单位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职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间〃月,由乙方承担;需要家用单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证明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享受同在册职工一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节假日工作应向乙方支付与甲方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标准相同的节假日补助。
第十三条 聘期满一年续签聘用合同的教辅人员,在提供规定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可与在职教辅人员按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乙方不享受甲方对正式职工的带薪疗养假、奖金、生活福利、劳保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聘期内如因公伤、残、亡,有关费用处理事宜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和乙方协商解决;非因公伤、残、亡者费用自理。
四、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按乙方的岗位确定月薪酬标准:
满工作量的岗位月薪酬标准为:校医1900元/月。
自2007年8月25日起,工资结构中增加工龄工资,工龄以甲方首次聘用时间计起,工龄按满年满月年计算。
工龄工资=工龄×年工工资
年工工资的确定:工龄≤5年,年工工资4元/年;5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8元/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12元/年。
第十七条 月薪酬标准发放办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学校统计上月实际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于5日上报甲方,甲方核准后,由甲方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本人。
2、聘期每满一学期的学校教辅人员,在完成学校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邻带薪假期(标准为月薪工资)。其他非学校岗位人员不享受带薪寒、暑假。
第十八条 在乙方提供规定证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参照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享受甲方统一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金、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及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单位财产;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事故者,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上报甲方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甲方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3、因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对甲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明显损害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者;
2、用人单位、家长、学生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反映强烈,满意率不足90%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聘期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甲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劳动报酬,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期,聘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2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下一期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属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性质,甲方每年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作为本年度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各项约定即终止,乙
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甲方人事科存档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执行单位(签章)
执行代表(签章)
八、其他 乙 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中小学兼职校医聘用协议
为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 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简称甲方)与 卫生院(简称乙方) ,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职校医工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为兼职校医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备工作场所和设备等。
2、学校对兼职校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考核评估并建立奖惩制度。
二、乙方职责:
1、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2、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 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
3、掌握学生常见病(视力不良、龉齿、寄生虫、沙眼、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等)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 常见病的发病率。
4、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 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疹、伤寒和副伤寒、痢疾)防治知识的 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冬季、夏秋季) 。
6、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7、指导学校疫情报告人开展疫情报告。
8、兼职校医工作时间:周一、三、五上午,周二、四下午。
三、协议期限:2013 年 9 月 1 日—— 2014年8月31日。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篇三:三立国际学校校医聘用合同
甲方:三立国际学校(聘方)
乙方: (受聘方),执业助理医师,本职工作:三立国际学校校医。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校医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校校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明确乙方工作职责,建立相应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2、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
3、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医疗基本设施,如:医务室、住室、空调、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敷料缸、方盘、镊子、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为乙方提供水、电供应(免费用水,电费每月补助50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积极参加学校卫生工作,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提出各种意见、建议,争得
甲方的支持。
2、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法维护在履行职责时的各种合法权益。
3、对一般性疾病治疗的处方售药,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实行自负盈亏。
4、享受与后勤职工一样的学校福利待遇。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
2、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以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保障全体师生健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执业医师法》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科学诊治、合理用药。所进药品、器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购物台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药品。
4、自行承担个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医疗安全(事故)责任。
第四条: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到期,聘任自行终止。
2、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卫生工作或学校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诚信保障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实施,乙方须交1000元诚信保证金,用于接受师生对乙方工作的诚信评价。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一个案例扣100元或100元以上诚信罚金,合同期内学年末结算,若产生的不良影响较大者,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若本年度能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服务质量好,师生满意度高,无出现医患纠纷,学校将予以奖励。
本合同条款均有双方协商而成,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不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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