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

2022-03-21 买卖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买卖合同1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土地面积为__平方米(折约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__。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土地买卖合同2

  【基本案情】

  朱大系甲组村民,在20xx年2月因办加工厂需要土地建厂房,于是,他与相邻的乙组村民徐某协商:以每亩地8,000元的价格,购买徐某承包乙组的1.3亩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双方订立了《征地协议》一式三份,并共同请了一位证人在协议书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这样,朱大未经任何行政机关批准就建了厂房,且该厂一直经营至20xx年2月。20xx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常某找到朱大,同意以每亩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买上列土地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朱大与常某于20xx年3月15日共同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约定:朱大将上列土地转让给常某开发建商品房销售,常某以每亩15万的价格付给朱大;双方签字后协议即生效。

  徐某的妻子武某在得知自家的承包地过去是8000元一亩卖给朱大,现在朱大以每亩15万的价格卖给常某时,对朱大从自家的承包地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感到心中不平。20xx年4月,武某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朱大,提出诉讼要求:1、依法确认《征地协议》无效;2、返还上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3、朱大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被告进行答辩。被告认为:1、在20xx年2月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双方是自愿的,是公平交易;2、在当年买卖土地的价格也很公道,且徐某已经收取了我方的钱款;3、双方的土地买卖行为,时间已经过去了10年,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规定,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确认原、被告土地买卖合同《征地协议》无效。

  同时,法院依法定职权向双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了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在上述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此可见,朱大与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土地买卖交易,虽然有他们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比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据此提出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朱大与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征地协议无效。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启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也随之升温,由此引发的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多数农民群众认为是在买卖、处置自己的土地,与别人无关。要消除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误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要听信他人承诺或怀有侥幸心理买卖或转让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xx市xx,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xx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xx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xx股权;乙方以货币出xx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xx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xx,绿化率不少于xx,建筑密度不小于xx,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xx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余下xx%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xx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x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xx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米,土地长度约米,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215;实际面积。)

  XX、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XX次付清

  (1)

  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2)

  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XX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3)

  第XX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XX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土地买卖合同6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7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土地买卖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

  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威宁县海边村安置区,集体土地证号为:威集用(20xx)第X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耿昆,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该宗地四至:西至A205,东至A203,南至威双大道,北至广聚路。(注:该宗土地是由耿昆转让给马关志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赵正国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柒拾

  捌万陆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

  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

  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

  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

  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证 明 人: 证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0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土地买卖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见证人1:______________

  见证人2: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五百七十平方米(长__米、宽__米)东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正。

  2、付款方式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正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师楼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要办好房屋抵押手续及提供土地相关资料(包括管区、公司确认等手续)后,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元正。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顶时过一天之内付人民币_____元整。

  第四期在乙方该工程外墙砖已贴好后付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益。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转让

  甲方: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给乙方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开工手续(暂定十三层)、搞好该土地三通一平,解决建设期间的一切纠纷(包括水电安装、供给、有关村委、执法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问题)。

  3、甲方提供______整栋房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__层,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费用由甲方负责。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转让金之日起二个月如果不能开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转让金人民币_____元正,并付人民币_____元正作为损失赔偿金。

  四、乙方责任

  1、应依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该村村民同样的要求去做为合规)。

  2、依期缴交土地转让金。

  3、该项目独立运作,乙方自行设计和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按期缴交转让金人民币_____元之后两个月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必须即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人民币______元正,并付人民币_____元正作违约金。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滞纳金。

  2、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转让金,未付部份亦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滞纳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律师所一份,村委会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见证人1(签名):______________

  见证人2(签名):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12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x栋(x楼x间),砖混结构,坐落在xx大道,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证号为:x国地土( )第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xx房权证xx县字第(xx)xx号,现还在xx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xx月xx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xxx万元。

  付款方式:(1)于20xx年xx月xx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2)20xx年xx月xx日付xx万元;(3)20xx年xx月xx日付xx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xx月xx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15

  甲房:

  乙方:

  为扩建发展企业,振兴经济,奉化市裘村亚伟冲件五金厂厂房不适应当前生产发展需要特向奉化市裘村镇贤华五金厂法人代表陈金桃商议;她愿意将奉化市裘村镇贤华五金厂土地转让及房屋买卖给奉化市裘村镇亚伟冲件五金厂法人代表王幼亚,签署合同。

  一:该土地地块座落于奉化市裘村镇马头村,四至 :东奉化市特种耐火纤维厂,南奉化市宁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西奉松公路,北奉化市金泰电器厂。

  二:被转让土地房屋总面积,经奉化市土地勘察规划院:奉化市裘村亚伟冲件五金厂宗地勘察测定界图74.15-614.24面积为0.1808公顷。其中国有出让土地面积396.70平方,(奉化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6月10日,权证号:奉国用20xx第09号2991)其余都为空余杂地(1411.3平方)房屋总面积为825平方,其中国有出让为459.85平方,权证号:奉化市字第009-440号)尚未办证房屋面积为365.15平方。(附土地转让证件一份。)

  三:土地和房屋总价为柒拾捌万捌仟元整,乙方付甲方付款方式:定金陆万捌仟元整,首付款贰拾五万整于20xx年4月22号付于甲方,余款部分等三证交付及双方移交办清后付清。

  四:以上土地转让和房屋买卖如国家征用时,国家赔偿资金为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关于尚未办证房屋面积为365.15平方,空余杂地为1411.3平方。另有附件二份。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有份留存于中间方。

  甲方: 乙方: 中间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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