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2-02-05 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

  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合同备案号:(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 理 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买人身份证或护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一、乙方所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需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

  3、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备案时间:

  说明: 1、本合同备案表由备案机关及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2、本合同备案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的相关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

  -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 穗房宣)本报昨日文章《广州买楼网签近期接近于0》报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得到广州市房管局的关注和认可。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7月6日以来的3天时间,“阳光家缘”网上正式签约14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交楼三条,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与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条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格了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关于个别媒体反映开发商提出交房时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有困难的问题,黄文波一一作出解释。

  关于环保验收问题:黄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的”。

  关于排水许可证:根据水务部门意见,在交房时取得排水许可证是可以办到的。同时,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列明的资料中并非必须要《环保验收合格证》,而是“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对于个别项目办理《环保验收合格证》确有困难的,持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视为符合交房条件。

  关于消防验收问题: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第十五条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修改为(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公布并实施。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一规定对规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引发了商品房在适用《解释》的同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问题上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消法》谈谈自己的一些拙见。

  《解释》中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如下: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中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以上的5种情况时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之后还可以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以上的5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的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还有损害赔偿金。这样一来,《解释》规定的特定的情况的赔偿金额可能超出《消法》规定的因欺诈而应给予的双陪赔偿。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欺诈以外的欺诈是否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

  关于是否适用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适用。《解释》规定的情况与《消法》的规定并不冲突,在符合《解释》规定的具体情形时,无论适用《解释》还是《消法》都可以。

  2.不适用。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严重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所设想的适用范围的确不包括商品房在内。同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不包括建筑物,可作参考。再就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大多法院也不认为商品房交易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主要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动则数十万、上百万,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综上,此种观点认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而不是《消法》所规定的双倍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观点本人认为都过于绝对。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首先,我认为能适用:

  1.从立法本意上来说,《解释》规定的赔偿额度,按照上面的分析,最高额度可能超出已付购房款的双倍。解释规定的这几种欺诈行为是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之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几种。也就是说,这几种最恶劣的情况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最高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那么,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严重的欺诈情况之外的欺诈行为,应该是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当然,实践中,很难适用最高的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与法律适用的实然状态的差别,跟立法本意无关。

  2.从法律的体系上来说,《消法》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其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商品房,那么就是适用。《解释》同样没有规定如果与《消法》冲突时的适用规则,其实,本来就不冲突。立法者在立法时,因为要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严密性,会在立法时尽量的消除法律冲突,尽量不要留下立法的空白。所以说《解释》和《消法》都是适用的。

  3.《解释》在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中加入了因欺诈而导致的惩罚性的措施,目的是在遏制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利用优势欺诈购房者,从而导致的巨大的事实不公。那么我们可以推论:在商品房的买卖中,一般的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符合立法本意,只是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1倍、1.5倍、2倍等,但不能超出《解释》规定适用于特定的五种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其次,我认为要有限制性的分别适用。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情况千差万别,一味的去适用双倍赔偿或不适用双倍赔偿都可能在具体案件当中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1.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刀切,全部不适用双倍赔偿,就只是《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况最高可以适用双培以上的惩罚性赔偿,而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就只能是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的损失。那么如果其他的欺诈行为的确没有《解释》规定的开发商的主观恶意强,但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相当大(不一定达到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实际上性质的恶劣程度不亚于《解释》规定的那几种情况,即已经达到了《解释》实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意图,那么我们就应该适用双倍赔偿;如果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那么就只是按实际的损失来陪。至于损失达到已付购房款的多大比例才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要综合多方因素,多种情况,比如已付购房款的绝对额、欺诈隐瞒的时间长短、造成损失类型的多少等。

  2.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的欺诈行为全部不适用《消法》的上双倍赔偿,则很难在不同的欺诈情况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般欺诈和《解释》规定的严重的几种欺诈)保证赔付比例的公平。这样会导致一种倾向:开发商因为《解释》规定的严重欺诈在实践中都不可能导致双倍的惩罚性赔偿,那么会怂恿他们的一般性欺诈行为;如果一般性的欺诈能有条件的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那么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能用到了双倍的赔偿甚至于更高的双倍赔偿加利息、损害赔偿的几率大增。这样才会起到抑制开发商这种欺诈行为的作用。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既要适用《消法》,又要有限度的分情况适用,以期能尽量的`发挥《消法》和《解释》的效用,切实抑制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1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1.3.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3.2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因此发生相关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乙方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不存在不正常辐射及其他致病等情况,若有,甲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乙方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甲方未曾予以书面披露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履约定金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五条价款支付: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签字画押。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不动产权变更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在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附属设施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约定: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八条共有产权人情况

  甲方确认本合同所售房屋(有/无)共有产权人。

  如果有,无论不动产权证上是否登记了共有权人,甲方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甲方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按房屋总价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十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________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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