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太原市 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收取房价款;
陆、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柒、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捌、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玖、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拾、代办办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协议》的全部事项;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娄星区育才路有住宿、餐饮、娱乐、门面经商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栋,取名为“东方明珠”自愿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受买人秉着平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则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一、综合楼的基本情况
综合楼总计14层:-1层建筑面积329.75㎡;1层建筑面积423.35㎡;2层建筑面积386.26㎡;3层建筑面积574.59㎡;4层建筑面积574.59㎡;5层建筑面积649.93㎡;6层建筑面积649.93㎡;7层建筑面积649.93㎡;8层建筑面积649.93㎡;9层建筑面积649.93㎡;10层建筑面积649.93㎡;11层建筑面积649.93㎡;12层建筑面积649.93㎡;13层建筑面积649.93㎡;共计建筑面积8137.91㎡(包括-1层)。土地面积共计为508.2㎡,另有出让地一宗,使用面积346.5㎡,精确数字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受买人约定,综合楼共计14层,总建筑面积为8137.91
3、甲方要将肖伟良房的押金和20xx年4月15日以后已收的部分租金,退归乙方所有。
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都要求夫妻双方签字。
六、违约责任
甲方要保证整栋楼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反口,由甲方负责,除退还乙方第一期购房款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元)还要赔偿乙方违约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无法定理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第一期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担保方: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1、 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
[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
[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2、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别买
[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业园区内一栋独门独院“公寓式”小楼,价格低、环境好、距离市区又近,可一了解,此房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产权证是“办公用房产权证”,不能按揭贷款,还无法迁入户口。是买还是不买,王先生陷入了两难之中。 ”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如:银行一般不予按揭贷款,无法公证、小孩上学,使用水、电、煤、暖气等配套将全部按照工业用房的标准缴纳,要比生活用房贵不少。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质不可忽视。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3、“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几年前,刘女士在旅顺北路购买了一栋180平方米带大棚的两层“小洋房”。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贷点款,银行却以该房屋产权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由,不予以贷款。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的产权证是乡一级政府颁发的所谓“地产小产权证”的“乡产权”。
[分析]:诸如此类的“大棚房”、“生态房”、“农业园”一般都是打着农业项目的旗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此类房屋所用土地没有变性为国有土地,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
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而无法办出国家法律认可的、享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正式颁发、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是从法律角度讲,“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二是从日常生活讲,“乡产权”房屋不能公证、不能贷款、无法体现个人财产。三是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王富利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界限,要弄清房屋所有土地性质是不是国有出让土地,是不是商品住宅项目,有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可听信开发商诸如“可变更为国有土地”、“可变更为产权房”的承诺,因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层层审核,有些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土地还要经过省国土部门或国家国土部门审批,商品房经营用地还要经过招、拍、挂环节,所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4、购买“合作房”、“联建房”要慎重
[案例]:贺女士通过“中介”,相中了位于郊区附近一栋合作联建二手“别墅房”,此楼独门独院、价格便宜、环境好,很快贺女士就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可与卖主一接洽,才知此房卖主仅有一份当初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张购房发票。 [分析]:(1)购买“合作联建房”,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合作开发的联建房尤为注意,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
占用土地,如涉及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3)该房屋是某开发商与村里合作开发联建,其性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殊形式。该村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未办理法定的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无法进行办理有关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醒]:通过“中介”购房,首先要了解此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后者,最好不要购买;购买二手房,还要查询卖方有无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仅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再便宜的房屋也不宜购买。
5、海景“地产房”买不得
[案例]: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万人民币。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8%的土地使用费。
[分析]:(1)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2)
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这些房屋所占土地往往是开发商从村或乡镇租用集体土地(一般为50年),叶先生除了购房款外,还要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4%的土地使用费。而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居住用地为70年,土地出让金包含在每平方米的房价中,由开发此商品房的开发商一次性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买此类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产房”风险比较大,最好不要购买;(2)购买此类房屋最好的办法是看其开发的小区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则证明此房所占土地必定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可以办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3)必要时,可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登记备案,若登记备案的,则可放心购买。
6、购买“尾房”要留神
“[案例]:前不久,小王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开发商剩下的.“尾房”,按规定的日期和开发商提供的有关手续到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可一了解,此套房早在一年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非要等抵押解除后,再办理产权证。
[分析]:“尾房”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大类:一是“问题尾房”,如土地开发规划等必备手续不齐或未交开发土地出让金、户型不合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该房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签定此购房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将房款______元付给甲方,(在签定本购房协议时乙方已付清了房款,此协议亦作为收款收据用,)。银行贷款在签定合同后由乙方负责。
四、特别约定:因该房产暂未过户,如果过户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随时配合乙方到房产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收到该房后,不论以后房价涨跌,双方都不得反悔,甲方更不得以房价涨跌等任何理由而不配合乙方过户。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在房屋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必要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以便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甲方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属违约,则应赔偿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已交首付款, 剩余 (小写 )。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以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屋占地面积约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的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以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房屋老旧,日后翻盖,需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重建审批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合同三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方和买方分别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现房〕,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卖方持有〔房地产证〕号码为: 。该物业现时的产权情况〔是〕在按揭中,在 银行按揭。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条:买方应按时将楼价款交付给卖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楼价款。
第五条:是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
第八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九条: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务,卖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卖方或买方逾期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按日向经纪方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仟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条款买入或卖出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支付经纪方总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卖方,则卖方须在确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并双陪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双陪返还定金,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
第十三条: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买入该物业,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四条:如买方支付楼价款时不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五条:由于一方违约,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以独立仲裁员按简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售价包含该物业内现有之水、电设备以及现有装修设备等一切卖方已缴付之房屋固有设施之费用。
2、 知悉该买卖物业产权为银行抵押欠债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书,则买卖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须即时无息退回订金给买方。
4、 出具裁定书落名后,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回,买卖权归回银行所有。
5、 买方必须公证委托卖方购入该物业,并在公证委托书上声明卖方在买方确定违约挞定后能将以上物业转让他人。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方(签章): 经纪方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王日红
已方:唐延正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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