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2021-12-27 买卖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房屋买卖合同(二)。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二)》。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________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让方(简称甲方):许某某,男,汉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0电话:13920000000

  受让方(简称乙方):绕某某,男,汉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0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x电话:13925000000000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竹阳镇某某门市(面积为45.99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权依据

  该房屋为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门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号为大竹县国用(20xx)第000000号,房产证号为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00000号。

  二、房屋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出售税后总价款人民币265080元(大写:贰拾陆万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总购房款,收款详见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四、交房时间:20xx年12月30日(该房屋为普通装修房,有水电户头各一个,乙方接房后水电户头不过户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六、特别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抵押、出售、租赁等现象存在,也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七、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约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违约方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青岛市市北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系 村委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于 年付款购得。该房有/无储藏室,面积:平方米。该房现尚无房地产所有权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甲方将房屋以现状交接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甲方应同时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契税单据、房产证等有关该房屋的手续交付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如因该房屋被拆迁或征用,因该房屋所获得的任何补偿由乙方获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不能以户口在该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补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

  乙方:

  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x万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万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万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版预售合同中,就销售备案、补充协议、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返本销售、楼盘烂尾、未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作出引导,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引导开发商作出承诺,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从立法、合同的角度进行了明确,加大了保护买受人知情权的力度,既引导开发商以诚经营,又明确了如开发商违反自身承诺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更好的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售资金监管,防止烂尾楼项目

  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以促使开发商积极完成项目建设,避免开发商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及烂尾楼出现而给购房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法律风险。

  三、提醒购房者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

  新版本增加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条款,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先交房再验收的交易惯例,体现了保护购房者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权利,同时降低了购房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购房者的合同地位。

  四、开发商未履行保修义务,消费者可自行维修由开发商承担费用

  某些开发商在交房后便将协调、保修责任交给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经常出现维修拖延、推诿等情况,这给购房者造成了诸多不便

  及损失。通过本条的约定,开发商将无法置身事外,而需自己履行维修责任,购房者维权将更加便捷。

  五、督促开发商30日内进行销售备案

  这既保护了购房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又预防了因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而出现的“一房多卖”等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买受人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以合同方式保护了买受人的个人隐私,使购房者走出受电话、短信骚扰而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同时加大了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防止其滥用购房者信息而给购房者造成困扰和损失。

  七、开发商不能通过补充协议减轻自己的责任

  新合同文本将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合同地位,合同中若存在不合理的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或开发商减轻、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将均视为无效,仍以主合同为准。

  综上,新修订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增强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矛盾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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