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
1. 合同内容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仓储、保险、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相关服务。
2. 货物情况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详见合同附件 .
二、 价格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
其中:(1)货物总价:
(人民币)大写 (¥ )
(2)运杂费、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 )
(3)其它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2.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包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
3. 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 货物产地及标准
1. 货物为(填写制造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表面无损坏。
2.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 所有软件必须是正版并有制造商使用授权证明。
5. 卖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工具等交付给买方。
四、 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
1. 所定设备包装采用厂家标准出厂包装;与厂家名称一致。
2. 卖方所提供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 由卖方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各个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货物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 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卖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6. 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 安装地点及完工时间
1. 安装地点:
2. 项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卖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 付款
1.付款办法: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七、 安装与调试
1. 卖方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在买方指定的不同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2. 卖方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
3. 卖方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4. 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成交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5. 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6. 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八、 现场管理
1. 为便于管理,买方和卖方在项目期间的联络,应通过指定的卖方和买方的全权代表进行。
2. 从开始交货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项目期间,买方应实施必要的措施配合卖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3. 卖方派出的服务人员须遵守买方的条例。
九、 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 买卖双方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本合同和有关附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
2.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3.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起算。
4. 在质保期内如有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货物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十、 售后服务(按具体要求填写)
1. 所有货物为全新的(原装正货)产品(含零部件、配件、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 所有设备均提供三年或以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3. 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起算。卖方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4. 维修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卖方要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不能解决问题,卖方须立即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代用品且必须保证买方系统能正常运行,维修工程师必须定期巡回保养。
5. 卖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十一、 技术资料
1. 设备安装调试时,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2. 厂家对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指标、设备配置、功能设置等方面资料。
十二、 知识产权
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 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三、 产权与风险转移
1. 货物的产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交付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交付使用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 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可以拒收,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四、 索赔
1. 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十五、 违约责任
1. 卖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买方向卖方偿付物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3. 卖方逾期完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0.5%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交付超过1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六、 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买方所在地的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 不可抗力
1.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验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三十天内仍不能完工验收,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
3. 如卖方逾期交货之后遭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
十八、 税和关税
1. 中国的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 中国的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进口关税、所有产品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 其它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卖方需遵守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卖双方、。
5.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法定代表(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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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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