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2022-06-25 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私有住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将其所有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局大院内(大门正面)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房产证编号为:(______)房权证(__)字第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给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总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贰拾肆万元整(¥ ______万元),由银行转账,由乙方转到甲方帐户上。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务必将首付款转入甲方帐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确已进入甲方账户时,甲方及时确认并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据。第二次付款:余款______万元整(¥ ______万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其它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时前往办证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产权及其它权证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将剩余______万元整(¥ ______万元)转帐到甲方帐户。(以转帐单和收据为凭证)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______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______%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______%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第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3 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 3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银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向出卖方缴纳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拾仟拾。

  2、 余款计人民币人须在签定本合同15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银行按揭的有关资料和交纳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不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买受人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房款。如经买受人申请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累计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买受人逾期超过出卖人有权将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时还将按第七条第1条第(2)中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双方可以据实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 一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如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按揭贷款没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顺延至按揭贷款到位之日。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视为买受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动接受交房,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视为出卖方按通知买受方的交房时间完成交接;

  2、 物业管理费用按物业公司规定办理;

  3、 如买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方承诺自买受方提供齐全办理产权的'所有资料,并缴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妥当房屋产权证。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收取,并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出卖人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办理产权证、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通讯等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统一收取;

  4、为了遵守执行<消防法>有关条例,小区管道液化气采用集中供应到户,开户费用买受人按液化气公司统一准标收取配套设施费。

  5、出卖人可根据银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买受人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房屋交付后,该担保自动解除,并转为由买受人所购房屋产权交银行进行抵押担保;

  6、本合同中的房屋买卖不含出卖人投资的停车位、所在栋的广告位、管理用房以及交房标准以外的公共配套设备及用房;

  第十六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和使用。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有改变墙体、地面结构、用途、外墙等变化需经物业管理公司签证认可,否则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1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县_____小区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结算:

  1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

  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住房壹套,结构,楼层 ,面积㎡,户型,卖给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权益,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元整)。

  二、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等证件齐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 ( 元整),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2、甲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6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

  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有住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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