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2021-10-18 买卖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事 由:甲方将长春市xx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事项: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买取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 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相关事宜。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xx。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其中:室内镶嵌物品 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 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 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

  1, 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时冲抵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长春市相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产权证的更名税费或公证费用由 方负担(赠予、继承、离婚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不卖,则此定金双倍返还,并在3日内还清。

  第八条 此房的各项费用(煤气、水、电、有线、供暖、物业)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的归甲方承担,交接后的归乙方承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的甲方补齐,剩余乙方返还,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结清。

  第九条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国家政策、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条款或有隐瞒、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承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没有预测到的费用,由引起责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址:

  卖方:

  签约时间: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货。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20xx年*月**日前交货,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大写)元整(¥ ),20%订金为(大写)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然后住四川省成都市xx区x路x单元。身份证号 (乙的妻子)。电话:

  乙,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系甲丈夫)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丙,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东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大竹县xx镇建设路xx花园xx苑xx、然后期工程(一楼)xx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 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状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包括定金在内),然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RMB120000元)。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20xx年2月23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20xx年3月25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务必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职责。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然后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大竹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葫芦岛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

  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楼房位于000“000”项目第________栋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总房款为 元(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定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贷款额为人民

  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必须及时提供充足、详实的按揭相关资料。若因乙方提供资料未能通过银行审核,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并只能享受认购期按揭贷款优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关政策。

  2、甲方保证20 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3、甲方保证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甲乙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处理;

  (2)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 机关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对已付房款按协议单价多退少补。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该商品房总价3%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书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书自动作废,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楼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乙方(签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日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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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买卖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事 由:甲方将长春市xx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事项: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买取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 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相关事宜。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xx。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其中:室内镶嵌物品 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 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 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

  1, 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时冲抵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长春市相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产权证的更名税费或公证费用由 方负担(赠予、继承、离婚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不卖,则此定金双倍返还,并在3日内还清。

  第八条 此房的各项费用(煤气、水、电、有线、供暖、物业)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的归甲方承担,交接后的归乙方承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的甲方补齐,剩余乙方返还,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结清。

  第九条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国家政策、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条款或有隐瞒、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承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没有预测到的费用,由引起责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址:

  卖方:

  签约时间: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货。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20xx年*月**日前交货,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大写)元整(¥ ),20%订金为(大写)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然后住四川省成都市xx区x路x单元。身份证号 (乙的妻子)。电话:

  乙,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系甲丈夫)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丙,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东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大竹县xx镇建设路xx花园xx苑xx、然后期工程(一楼)xx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 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状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包括定金在内),然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RMB120000元)。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20xx年2月23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20xx年3月25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务必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职责。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然后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大竹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葫芦岛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

  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楼房位于000“000”项目第________栋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总房款为 元(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定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贷款额为人民

  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必须及时提供充足、详实的按揭相关资料。若因乙方提供资料未能通过银行审核,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并只能享受认购期按揭贷款优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关政策。

  2、甲方保证20 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3、甲方保证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甲乙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处理;

  (2)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 机关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对已付房款按协议单价多退少补。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该商品房总价3%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书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书自动作废,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楼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乙方(签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日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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