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2021-09-26 买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登记编号:

  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

  公司与浙江省

  辉文医院电脑买卖

  合同书

  卖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浙江桂花园大酒店

  有效期间: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釆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戴尔Inspire 灵越 14R(Ins14RD-718SW),共计245台配置(详见附件;电脑设备配置单),单价为: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总金额为:1176000元(大写:一佰拾柒陆仟元)

  2、供货时间:

  3、供货厂商:美国戴尔电脑有限公司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3、具体每项的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三、交货方式

  戴尔电脑由美国总部运到中国大陆,运费由甲方承担

  从美国到中国

  1、发货时间:6月15日

  2、发货地点:美国旧金山港

  3、运输方式: 海运

  4、到达时间:6月26日

  5、到达站港:宁波港

  从中国宁波到中国杭州

  1、发货时间:6月27日

  2、发货地点:宁波港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达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5、到达时间:6月28日

  调试时间:7月1日——7月20日

  调试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甲方按运输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包装标准对交付设备进行包装,保证包装质量,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通过标准

  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货物到达后,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甲方与乙方于现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3日内提出。验收后由甲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7日内提出。

  六、商品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2、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机箱锁具没有打开,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具体部件保修期限见附件)。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软件故障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电脑开展无偿服务。

  3、具体的保修时间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七、随机备品

  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随电脑主机,在合同规定之日内一同送达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安装和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1、合同签订后当日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甲方电脑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当日内支付800000.00元,计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3、甲方电脑调试人员将电脑调试完毕,乙方验收合格后,当日内支付100000元,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拾万元整。

  4、乙方自使用电脑之日起一个月后,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付款至合同实际价款的其余部分,计人民币17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以上结算方式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乙方按照下列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其中甲方的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乙方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开元银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电脑,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交货第二周起每周按迟交电脑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接触甲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乙方可能向甲方提出的间接损失)。甲方逾期 30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系统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并重新调试至系统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05%(百分之零点零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4、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5、安装调试好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6、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7、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友好协商。如果繁盛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某一争议围在一方首次书面一处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按照倒是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再仲裁规则具体以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课指定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呗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该仲裁员。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3、上诉。如果双方经由友好协商和仲裁仍无法达成妥协和一致意见,则同过诉诸法律的形式解决双方争议。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合同修改。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xx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买卖合同 篇5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第一买卖。(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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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2021-09-26 买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登记编号:

  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

  公司与浙江省

  辉文医院电脑买卖

  合同书

  卖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浙江桂花园大酒店

  有效期间: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釆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戴尔Inspire 灵越 14R(Ins14RD-718SW),共计245台配置(详见附件;电脑设备配置单),单价为: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总金额为:1176000元(大写:一佰拾柒陆仟元)

  2、供货时间:

  3、供货厂商:美国戴尔电脑有限公司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3、具体每项的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三、交货方式

  戴尔电脑由美国总部运到中国大陆,运费由甲方承担

  从美国到中国

  1、发货时间:6月15日

  2、发货地点:美国旧金山港

  3、运输方式: 海运

  4、到达时间:6月26日

  5、到达站港:宁波港

  从中国宁波到中国杭州

  1、发货时间:6月27日

  2、发货地点:宁波港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达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5、到达时间:6月28日

  调试时间:7月1日——7月20日

  调试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甲方按运输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包装标准对交付设备进行包装,保证包装质量,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通过标准

  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货物到达后,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甲方与乙方于现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3日内提出。验收后由甲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7日内提出。

  六、商品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2、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机箱锁具没有打开,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具体部件保修期限见附件)。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软件故障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电脑开展无偿服务。

  3、具体的保修时间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七、随机备品

  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随电脑主机,在合同规定之日内一同送达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安装和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1、合同签订后当日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甲方电脑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当日内支付800000.00元,计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3、甲方电脑调试人员将电脑调试完毕,乙方验收合格后,当日内支付100000元,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拾万元整。

  4、乙方自使用电脑之日起一个月后,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付款至合同实际价款的其余部分,计人民币17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以上结算方式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乙方按照下列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其中甲方的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乙方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开元银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电脑,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交货第二周起每周按迟交电脑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接触甲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乙方可能向甲方提出的间接损失)。甲方逾期 30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系统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并重新调试至系统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05%(百分之零点零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4、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5、安装调试好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6、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7、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友好协商。如果繁盛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某一争议围在一方首次书面一处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按照倒是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再仲裁规则具体以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课指定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呗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该仲裁员。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3、上诉。如果双方经由友好协商和仲裁仍无法达成妥协和一致意见,则同过诉诸法律的形式解决双方争议。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合同修改。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xx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买卖合同 篇5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第一买卖。(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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