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20xx新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 “关于启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如何防堵预售款挪用?
多项业务分离避免“猫腻”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悉,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该负责人所说的情况曾真实发生在业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维权案中,34户荷兰小城的业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却被查封了”。《通知》规定,调整业务后,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将分开进行办理。“开发企业应自网签合同后30日
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强调,“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之前多项业务合并办理,原本是想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监管漏洞,调整后,虽然麻烦一点,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说。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续齐全,房屋位于银川市 小区 号楼 号房,房屋用途为公寓 , 房屋结构为框架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4、交付的附加条件,如加重买受人的义务(如必须交了物业后方可收房这样的规定,因为两方主体不一致,须以两份合同明确);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要求,应处长还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执行,工商局以及建设局会联合检查该联合检查是对实体和程序的两方面检查。
其次,制定该文本的常州市怀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师对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条款进行了解读。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合法平等、效率性)。
2、条款解读,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2)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成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4)对商品房交付的书面通知及交付地点,17版示范文本采用书面通知及推定通知两种形式;
(5)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在交付前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该条主要是要求开发商对于分户分项验收标准的明确,一房一验收制度能有效解决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的问题,减少业主的投诉;
(6)细化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层分户图(标明详细尺寸)
(7)增加了规划变更的违约责任;
(8)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
(9)增加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以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细化前期物业规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明确了买受了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销售和使用承诺,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并要求开发商以附件形式交有关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予以说明;
(13)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对各附件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因溧阳市还未具体提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通知,但执行已是趋势所至,新的版本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们在制定补充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得违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会后,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向周善良律师提出了质疑,周律师及相应的领导也给出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