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公司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国公司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
(签字)
买卖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I9100(GALAXY SII);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备注
第二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标准及期限:
1. PE外护管为黑夹克管。 2. 泡沫平均密度为60kg/m3。
3. 其他未注明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全部结清供方货款时起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合同约定标准验收,其他未注明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三日内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交(提)货及运输方式、地点:供方负责联系车辆及其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工地一次付清,供方提供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技术服务:供方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材料。需方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供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货款3%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需方安装完成止。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双方一致声明: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视为有效件。
买卖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沙石买卖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乙方场地内。
二、供货单价(已供货当日的市场价为准)
1、沙
2、石子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一日内将乙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运输费用,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1、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 材料每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结算一次,如果一个月不足十万元石材款则以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的款项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给甲方。
2、 材料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沙石买卖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
八、沙石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沙石买卖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内容摘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质量异议是应作为反驳还是反诉处理,质量检验期间如何界定,是否准许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对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导致不同的处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为此,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可行思路,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买卖合同 质量异议 反驳 反诉 鉴定
一、 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的重要性
(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质量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往往矛盾尖锐:货款给付和质量问题并存,违约先后及违约赔偿问题各执己见。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质量异议,可以理顺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促进商业诚信。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制不诚信的当事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买卖合同在市场交易中占有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来说,近三年来买卖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别是: 20xx年为17.4%;20xx为18.5%; 20xx年为14.7%。同时,买卖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因此,质量异议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公民的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诉与反驳混淆
在实践中,反诉与反驳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极易混淆。对质量异议,是作为反诉还是反驳处理,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质量异议问题均应该作为反诉处理。如以反驳处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诉,法院此时如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便会存在两个相互矛盾
的判决,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仅提出质量异议不能据此认定是反驳还是反诉,要进一步看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不能认为只要被告的抗辩理由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就必须提起反诉。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诉求数额不超过原告要求给付货款的数额,以反驳处理即可。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质量异议规定了不同的期间,同时规定了约定期间、酌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期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法官对适用何种期间存在不同的看法,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同。
(三)申请及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鉴定的申请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出。而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随意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法院不予鉴定,质量异议很难查清。甚至,当事人有时故意申请启动鉴定程序来拖延诉讼,这就导致申请和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四)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赔偿标准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对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在审判实践中,买卖双方对于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
三、对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审理思路及建议
(一)质量异议中反诉与反驳的识别
第一,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的诉讼权利,都是被告用于对抗原告的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手段。反驳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抗辩,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张。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第二,正确区分质量异议中的反诉和反驳。笔者认为,区分质量异议是反诉和反驳,要
以当事人是否有进一步的诉求为标准。当卖方提出给付货款的主张时,买方仅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为反驳。因为买方是针对卖方要求给付货款所提出的抗辩。如果买方在提出质量异议的同时,又提出了其它诉求,从而要求卖方变更、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由于买方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卖方给付货款请求之外的完全独立性的请求,是新的实体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以此来抵消、吞并、排斥卖方给付货款的诉求。故买方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释明买方可提起反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出质量异议而要求减少价金,也要进一步分析其诉讼理由是什么。如果仅仅因为是质量问题,比较容易认定是反驳;如果要求赔偿损失而减少价金,则属于提出新的诉讼理由,而产生新的实体请求,故是反诉。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复产品质量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买方主张相应扣减货款,作反驳处理;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则以反诉处理。
对于提出反诉,但是没有缴纳相应的反诉费用的,需要法官进行释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内缴纳反诉诉讼费及相应法律后果。虽然在质量异议中,反诉和本诉一起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实,节省诉讼时间和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反诉制度, 故是否反诉,是被告的权利。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这两条规定了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质量异议期间。表面看规定了不同的质量异议期间,容易引起混淆。实际上这四种期间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适用顺序的。
笔者认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间,则首先适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如果当事人对质量异议期间没有约定,则需要酌定一个合理期间,但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应以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限,也就是酌定期间不能超过两年。另外,考虑到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量问题可能在两年的时间内不易被发现,则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间的特殊货物,适用质量保证期间。上,适用质量异议期间的先后顺序是: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质量保证期间。
质量异议方式的提出,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鉴定程序的启动
我国当事人由于诉讼能力的限制,在一审举证期间内较少提出质量鉴定申请,而多数是在开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适用《证据规定》的内容,则不利于查明事实。基于一审侧重案
件事实的审查,二审侧重法律的适用,笔者主张鉴定程序原则上在一审期间启动。例外情况是,一审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一审法院不予批准,而二审不进行鉴定可能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的,可以在二审中启动。
对于是否启动质量鉴定程序,首先,要审查是否过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质量异议期间,即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也不应启动鉴定程序。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视为买方认可卖方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放弃自己的救济权利。其次,要审查质量鉴定的必要性。质量鉴定需要专业知识、技术,耗时较长、拖延诉讼。而对于一些货物质量问题,不需要运用专业知识、技术的,可以由法官进行实际勘查,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清单。
(四)质量异议导致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对违约损失的赔偿,有完全赔偿与限制赔偿两种制度,完全赔偿制度是指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通过赔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支出和费用,来填补非违约方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丧失的、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使受损方处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应处的状态。实际损失赔偿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在合同买卖关系中共同起到弥补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
笔者认为,因质量异议而要求赔偿的案件中,如果买方只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较容易处理。法院只需审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主要包括:因对方的质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费用;另外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实际支付的对价;因质量问题而对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申请质量鉴定的费用等。例外是买方存在过错,则买方获得的赔偿相应扣减。如卖方违约后,买方应当采取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不能要求卖方承担。
如果买方既要求实际损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建议采用如下处理思路:首先,要考虑买方因对方货物质量问题而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预先与第三人签订出卖货物协议的交易价格。买方预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可得利益。对此,买方负有举证责任。其次,如果买方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则采用订立合同时的价格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订立合同时、交货时、诉讼时的货物价格差异较大,如遇到货物价格上涨或者下跌。之所以选择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的价格作为参考,是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货物的价格都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这样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买卖合同 篇6
宅基地买卖合同: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 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宅基地买卖合同。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_________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车辆瑕疵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养路费缴会凭证
4.车辆年检证明
5.税讫证明
6.其它材料:_________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_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号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xx
1、甲方应当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牛买卖合同。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牛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牛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收购,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J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合同范本《牛买卖合同》。
3、卖方交售的牛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牛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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