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营销协议

2020-11-15 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进行产品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产品销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已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销售的产品。

  第二条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乙方收到产品的7天内,由甲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 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城市,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每次订货后需先将全部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章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对所知晓的对方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些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员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等。

  第三章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结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章 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条 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根据双方办事处机构或雇员的某项行为而被解释无效。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

  第五条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三条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本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六条 乙方甲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预期销售量,以便甲方及时备货。但由于网络营销的特殊性,此条不作为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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