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买卖合同书

2024-08-18 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品买卖合同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品买卖合同书1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废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今将本人 :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配件□主机程度:良好□已损坏□维修过□发票:有□丢失□主机(配件)型号:

  因本人闲置或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特将此物品卖给。此物品非抢非盗,更与其他任何人无任何债务和债权纠纷,确实是本人自己的100%所有权的物品。本人对此书写信息真实无误,绝无虚假。如果此信息内容不实,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此合同售卖方一经签字即刻生效,此物品所有权归.注:(出售人请将出售物品里的个人资料,图片、视频、文件等等,自行备份或删除,本店不承担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请认真读懂后再签字!!!特此证明

  出售人(签字手印):

  出售日期:月

物品买卖合同书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兹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书3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买卖标的物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当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三条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1、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2、出卖人可以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3、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4、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5、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第四条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受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应列为出卖人为受益人。

  第六条其他条件

  1、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2、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3、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4、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第八条出卖人依第四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就本合同(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所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的,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买受人: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连带保证人: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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