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2022-04-04 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 ___ 住 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樊**,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剑阁县姚家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0823197***18119x。

  冷**,女,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路*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12742。

  买受人:秦**,女,汉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朝阳乡木鱼村12组,身份证号513029195***19276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共有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

  2、房屋面积:82.82平方米;

  3、房屋产权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xx)第00510号;

  5、房产共有份额:出卖人樊**、冷**各50%。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出卖房屋价款议定卖价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后五日买方应向卖方付清全部价款。

  三、税费的承担:

  出卖房屋的产权变更所需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2、卖方应在买方付清价款当日将房屋交给买方。

  3、出卖房屋内的所有家具不另计价,全部归买方所有。

  六、买卖双方须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自20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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