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单位
规格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担保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
邮编:
买卖合同 篇2
(1)合同号码:____
(2)日期:____
(3)地点:____
(4)买方:____
(5)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取得北京市 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该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并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责。
第二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
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计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第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计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五-八个工作日。
2、房屋交验时,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常如有必要,可通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到场见证;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3、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已交纳的票据。
4、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过户前后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5、甲乙双方对房屋交验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应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之后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七条
面积误差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双方另行协商原约定的房价款,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作为延期付款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五-八个工作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证件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每延误一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4
供货方:
采购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四月
说 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
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供货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内容 纤维 名称 品级 规格 数量 单价
被子
褥子
床垫
床单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 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 ,宅基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总价 ,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 万元。
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 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 万元。
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
责任。
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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