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大连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状况、学历和职业技能等证件。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是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中社会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起实施。20xx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正。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做了较为准确判断,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市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较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有以下新的亮点。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第2条),实质上把除了由财政保障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在中国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部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规定了认定劳动法律关系的标准。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改为以单位实际用工来认定劳动关系(第7条),为仲裁和司法审判认定劳动法律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除了歧义。
规定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规定单位用工一个月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第82条)。这个刚性条款对于遏制单位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起到了震慑作用,大幅度增加了我国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
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用工制度。一是标准用工制度。特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二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特点是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三方主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三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特点是每天工作时间小于4小时,劳动待遇的法定标准比两种用工制度低。
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权利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约定有明确的起止日期,新法为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规定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则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只约定启动日期,没有约定终止的日期。新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将原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可以与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无需协商,劳动者为单方权利,单位为单方义务(第14条)。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以项目启动到完成为期限,项目结束合同终止(第15条),目的是适应和规范我国普遍存在的项目制用工形式。
规定了劳动关系消灭的三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解除。除沿袭劳动法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外,增加了单位违法或者犯罪时,劳动者有权扬长而去并获得赔偿的即刻解除(第38条、46条)。二是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禁止了原劳动法允许的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三是规定了裁员及其法定条件(第41条)。裁员的本质是解除,但非个别解除,而是批量解除,社会影响较大,公权力进行了明显的干预。
规定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其计算方式。新法对解除、终止、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做出了合理的规定与限制(第47条)。新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立法时曾经引起外国商会强烈反对,意见直呈中央高层。但由于新法定稿时对补偿金进行了最多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和12年的工龄的限制,平衡了劳资利益,充分体现出立法合理与可行的科学性。
将劳资集体协商纳入了法制轨道。集体协商在国外并非是法律强行干预。我国为了推进和保障集体协商,立法时在全国总工会的力挺下,将集体协商纳入了劳动法制轨道。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以及协商后的集体协议得不到兑现的法律救济程序(第5章第1节)。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社会反响。
第一,企业界为之震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引起了企业界的巨大震动。社会评论纷飞。但无论出自于守法还是规避,全国企业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学习劳动合同法热潮,增进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书面合同签订率从立法前全国人大调研的25%成倍增加,大型企业达到96%。
第二,企业规避现象严重。有的企业用钱买断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得同工同酬更难实现。这些现象促使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出台。修正案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章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三个特征: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三,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同时存在盲目维权的现象。新法实施后,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在50%-300%之间,经济较发展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加班加点也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
限内结案。同时也倒逼了各地政府对劳动争议处理的极度重视,纷纷增加了劳动仲裁人员编制,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仲裁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第四,劳动合同法适用上曾出现乱象。由于劳动合同法的个别条款清晰度不足,在劳资利益性争议极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出现断案标准不统一的纠结:如工龄怎么计算?加班费基数怎么计算?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适用一年时效?等等。由于最高院的相应的司法解释姗姗来迟,造成全国劳动仲裁和基层法院不得不自救,裁审标准一时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乱象。客观上损害了法律权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充分反映出劳资利益纷争的剧烈程度,科学立法和准确执法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一是强化推进有实效的劳资集体协商。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主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主动引领中国西部劳动法制建设。
劳动合同 篇3
季桦 同志与我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二、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六、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 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印章):
20xx年 2 月 19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现因原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X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之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在XX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本书于XX年9月30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项必备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
在新法模式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用人单位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⑴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⑵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⑶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⑷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
1、 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原则
2、 三种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原则
3、 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并用原则
三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考虑的因素
1、 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2、 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因素
3、 劳动者的性别因素
4、 劳动者的身体因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设计
一工作内容条款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地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应当将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做到定岗定位。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往往有这样一句“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这种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条款实际上等于赋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无限的权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点条款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工作地点需要精确的范围要视公司的性质。对于跨国公司可能要精确到国家或地区;对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确范围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工作时间条款
1、标准工时制度:每周40小时计算
2、时工时制度: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⑵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业;⑶其他适合被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使双方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条款
1、带薪休假
⑴法定节假日
⑵带薪年假
⑶探亲假
⑷婚丧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其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3、女职工特殊假期
⑴产前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9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⑵产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⑷流产假: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进行劳动报酬条款设计时,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五、社会保险条款设计
依照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就是平常据说的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都是法定的,且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等均有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因此,就这一条款而言,企业在进行条款设计时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在进行条款设计时一语带过即可。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设计
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劳资双方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
实例条款参考: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6.1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6.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照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4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项约定条款设计
一、试用期条款条款设计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附: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期限对照表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被视作正式合同。这就是说,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被录用的人员放弃试用的权利。
4、 试用期工资有了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说明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服务期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条件包括:⑴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⑵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期限
期限长短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员工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失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违约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对服务期条款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不一致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应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这样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新规定,设计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2、义务主体: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⑴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⑵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⑷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⑸秘书人员;⑹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的。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5、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公式。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可以参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约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6、违约责任:企业在设计这一条款时一定不要忘记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为一旦劳动者违约,即使企业没有损失,也可以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持违约金,如果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话,企业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者违约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企业无法主张赔偿,即便造成损害,也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赔偿。
四、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支付标准: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五、补充保险条款设计
一补充养老保险;二补充医疗保险。这二者都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订条款
我们将进行专题介绍。
七、合同的生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 篇8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试用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是否转正或续签合同,如甲、乙双方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则通知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日。试用期满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正,即办理有关的转正手续;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详见“岗位职责”;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七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按时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元,津、补贴___元。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事假、病假扣除标准按国家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财务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有兼职情形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履行本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虚假应聘资料及虚假介绍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甲方无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乙方具备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具备法定终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7日之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和资料。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九、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以后,乙方均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商业秘商的泄露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话,乙方须按其年薪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将继续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保密费用已包含在其工资内,甲方不再为乙方的保密义务另行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第三十条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到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以及不得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乙方确认本人的通信地址为本合同登记的家庭地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均以以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有效证明该通知已送达乙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用人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XXX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XXX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XX年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XX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X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份。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__元。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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